Hyflux前法务官:对大泉项目招标中包含发电厂一事不知情
控辩双方也就电邮披露问题相互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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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Hyflux一名前法务官负责审查公司为大泉(Tuaspring)水电综合项目招标而准备的购水协议,但她事前并不知道该投标中包含了一座发电厂。
周三(9月17日),杨爱娟 (Yang Ai Chian) 在其前上司、Hyflux创始人林爱莲 (Olivia Lum) 及其他五人的庭审中告诉地方法院,她当时作为法律(业务)高级副总裁,被要求审查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的购水协议。
Hyflux曾于2010年参与招标,竞标在新加坡大士(Tuas)设计、建造、拥有和运营该国第二座也是最大的一座海水反渗透淡化厂,特许经营期为25年。
Hyflux最终凭借其方案赢得招标,该方案提议通过一个配套发电厂为海水淡化厂供电,并将多余电力出售给国家电网,以此收入来补贴海水淡化厂的运营。
目前,林爱莲、前首席财务官周伟鹏 (Cho Wee Peng) 以及四名董事会成员正面临审判,他们被指控在向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提交关于赢得大泉项目的文件时,未能披露Hyflux将进入电力业务领域。
目前在南洋理工大学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担任法律职务的杨爱娟告诉法庭:“在提交(投标)之前,我并不知道其中涉及发电厂。提交之后……当投标结果公布时,大家一片欢腾。我们的出价是最低的。”
她补充说,自己曾听闻项目包含一座发电厂。但她对该发电厂一无所知——无论是关于该设施计划为海水淡化厂供电,还是Hyflux将出售剩余电力并将收入在两厂之间分配,又或是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她都不了解。
她表示,在Hyflux担任法律职务期间,她的常规工作是审查购水协议的条款,并指出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义务和履约要求,以便管理层考虑是否准备好接受这些义务。
她还作证说,在2004年至2013年受雇于Hyflux期间,她只短暂担任过公司秘书一职。
在代表林爱莲的高级律师德尊·辛格 (Davinder Singh) 进行盘问时,杨爱娟同意他的说法,即遵守上市规则是Hyflux当时的合规主管Peggy和公司秘书林宝凤 (Lim Poh Fong) 的责任。
杨爱娟不记得Peggy的姓氏。
辛格 向她指出,鉴于Hyflux已经加强了其合规团队的实力,并且Peggy和林宝凤是相关领域的专家,管理层也对与项目相关的人员公开分享大泉项目的信息,因此林爱莲会期望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他接着向这位控方证人问道:“你认为林宝凤尽了她的职责,她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合规……根据你与她们共事的经验,Peggy和林宝凤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吗?”
“我想是的,”杨爱娟回答道。
在上午控方证人开始作证前,控方和林爱莲的辩方律师花了大约一个小时相互指责。
辛格指控控方未履行其披露义务,而副检察司 (DPP) 杨毅凯 (Kevin Yong) 则称这是一项严重的指控。
辛格向地方法官卓汉理 (Toh Han Li) 投诉,称控方在周二向辩护团队大量发送了近4500封电子邮件。
此前,法官曾下令控方将辩方所要求的、银行与Hyflux之间关于大泉项目的往来信函移交给辩方。
辛格不满的是,这些文件直到现在才提供给他的团队,并且其中还包含了一些与他要求“不相关”的电子邮件。
他声称,无论辩方是否提出要求,披露这些电子邮件都是控方的义务之一。
他表示,这让辩方处于不利境地,其当事人保留就控方披露义务问题追究的权利。他还指出,他的团队在审查这些电子邮件后,需要时间来考虑是否需要传唤任何证人重新出庭。
副检察司杨毅凯坚持认为,这些文件是自愿提供的,控方没有义务披露它们。
他还表示,辛格在收到控方证物数月后才提出这个问题,这“非常令人不安”。
他解释说,周二发送的文件中包含了一些被辛格称为不相关的电子邮件,是因为控方不清楚辩方的案情,因此无法预知哪些内容对辩方是相关的。
他补充说,他的团队没有义务逐一审查所有电子邮件,而是使用关键词从“海量”邮件中筛选出可能相关的内容。
这导致出现了“误报”的情况。
地方法官指出,控方是在他限定了电子邮件的日期范围后才提供这些邮件的,因为辩方的要求“过于宽泛”。
他还下令,辩方将有时间审查这些电子邮件,并可传唤证人重新出庭作证。
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