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莲案审讯:被指“负责”募资文件合规的法务官身份曝光

法庭获悉,Hyflux前企业融资法务官乔斯林·陈(Joscelyn Tan)应是该事件的负责人。

Tay Peck Gek
Published Thu, Sep 18, 2025 · 03:22 PM — Updated Thu, Sep 18, 2025 · 09:01 PM
    • 曾任Hyflux法律(业务)高级副总裁的杨爱娟(Yang Ai Chian)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 曾任Hyflux法律(业务)高级副总裁的杨爱娟(Yang Ai Chian)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图片来源: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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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Hyflux一名前高级法务官作证称,她当时的同事乔斯林·陈(Joscelyn Tan)是2011年4月为发行优先股而发布的发售信息声明的法律合规负责人。

    在审讯的第17天,杨爱娟(Yang Ai Chian)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在这起案件中,现已倒闭的水处理公司Hyflux的创始人兼前首席执行官(CEO)林爱莲(Olivia Lum)、前首席财务官(CFO)卓伟平(Cho Wee Peng)以及四名董事会成员,均因涉嫌对Hyflux未披露重大信息负有责任而面临至少一项指控,并对此提出抗辩。

    六名被告共同面临一项指控,罪名是在2011年3月7日提交给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并宣布Hyflux被选为大士泉(Tuaspring)项目首选竞标方的新闻稿中,未披露三项信息。除卓伟平外,其他五名被告还被指控对Hyflux在2011年4月13日的优先股发售信息声明中未披露重大信息负有责任。

    控方指称,为准确反映商业现实和风险,该公司本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正在进入电力业务领域;大士泉项目的主要营收将来自电力销售;以及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取决于电力销售。

    周四(9月18日),高级律师达文德·星(Davinder Singh)对杨爱娟进行了盘问。他质询了在Hyflux发行价值2亿新元、6%优先股时,是哪位法务官负责确保相关的发售信息声明符合法律规定。

    杨爱娟当时担任Hyflux的法律(业务)高级副总裁,职责包括审查购水协议等合同。

    她最初表示,Hyflux聘请的外部律师事务所应负责确保发售信息声明的合法性。但在被追问Hyflux内部的具体负责人时,她点名了乔斯林·陈。

    乔斯林·陈当时是Hyflux的企业融资法务官,职位为副总裁。

    当被问及乔斯林·陈是否了解Hyflux关于大士泉项目及优先股发行的进展时,杨爱娟作证称她无法回答,因为乔斯林·陈是向首席财务官(而非她本人)汇报工作。

    但她同意林爱莲的律师的看法,即乔斯林·陈可以接触到首席财务官,并能从其上司处获得与发售信息声明相关的信息。

    她也同意,包括林爱莲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有理由依赖内部和外部法律顾问来确保发售信息声明的合法性。

    达文德·星问道:“并且就内部和/或外部律师可能担忧的任何不合规问题,向高级管理层提供建议?”

    “是的,”杨爱娟回答。

    之后,卓伟平的律师唐志坤(Thong Chee Kun)就一封电子邮件对她进行了盘问。该邮件是她在Hyflux向交易所宣布成为大士泉项目首选竞标方前几小时发送的,其中附上了寻求批准的新闻稿。

    在这封发送给董事会(包括目前受审的四名董事)的邮件中,她写道:“此版本(新闻稿)已获得当局的意见”,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这四名董事分别是张建国(Teo Kiang Kok)、魏志强(Gay Chee Cheong)、克里斯托弗·穆鲁加苏(Christopher Murugasu)和李裕海(Lee Joo Hai)。

    唐志坤向她指出,任何收到这封邮件的人,包括董事们,都可能合理地认为该公告草案已经得到当局的批准、审查,或者至少是采纳了当局的意见。

    随后,代表上述四名董事的律师陈伟德(David Chan)也针对同一封邮件向她提问。

    他问她,将她当时的同事(即所谓的领域专家)也列为邮件收件人,其目的是否是想给董事们造成一种印象,即该公告已同时获得这些专家和当局的批准。

    她表示同意。

    杨爱娟已完成作证,Hyflux前副首席执行官王山姆(Sam Ong)预计将于下周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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