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烟霾问题恶化,印尼在追究企业林火责任方面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
线上抵制运动瞄准与涉嫌火灾有关联公司的产品和业务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印尼)反复发生的森林火灾导致烟霾跨境飘散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这加剧了外界对企业问责制的审视。监管机构、环保组织和消费者正共同向企业施压,要求其为跨境污染承担更大责任。
公众对反复发生的火灾日益感到不满,这种情绪正蔓延至街头和社交媒体,活动人士要求政府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并加强企业问责。
周二(10月20日)是总统 Prabowo Subianto 上任两周年纪念日,这一压力也使其对烟霾危机的处理备受关注。
周二上午,印度尼西亚绿色和平组织的活动人士在雅加达市中心的地标性环岛——印尼酒店环岛上方展开了一面黄色的抗议横幅。
该环保组织批评政府对森林火灾的处理不力,并指责其在气候危机问题上行动不足。横幅在当地时间早上6点被挂出,几小时后被警方移除。
线上的抵制运动也已将目标对准与涉嫌火灾有关联公司的产品和业务。
社交媒体上再次出现抵制金光集团 (Sinar Mas Group) 相关产品和业务的呼声,反映了公众对加强企业问责的要求。
一个名为 @press_un 的 Instagram 账户敦促消费者抵制该集团,声称其对印尼及邻国的森林火灾负有责任。该账户还强调了火灾对呼吸系统健康造成的影响。
抵制运动不仅限于该集团的林业和种植园业务,还扩展到食品、食用油、纸张和纸巾等消费品,以及房地产、金融、电信、能源、医疗保健和教育等业务领域。
与金光集团旗下的亚洲浆纸 (Asia Pulp & Paper, APP) 有关联的供应商,因据称与烟霾有关而被新加坡的国家环境局 (环境局) 发出通知,尽管 APP 否认火灾源于其特许经营区内。
数月来,印尼一直在与森林和土地火灾作斗争,与厄尔尼诺现象相关的干旱天气加剧了火灾威胁。火灾也对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在加里曼丹和苏门答腊等火灾高发地区。
随着反复出现的烟霾事件持续影响邻国,要求企业问责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也使该问题一直处于印尼、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上。
印尼警方已将九家棕榈油公司列为与影响超过25600公顷土地的森林火灾有关的嫌疑方。当局还标记了97至125个因涉嫌参与火灾的法人实体。
环保组织 Greenpeace 和 Walhi 近期发布的报告也点名了总部位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印尼子公司或当地业务被指与火灾影响区域有关,凸显了印尼种植业中涉及的跨境企业结构。
Walhi 的森林与种植园运动经理兼协调员 Uli Siagian 表示,该环保组织已向印尼政府提交数据,指认372家公司涉嫌在其特许经营区内发生火灾。
其中一些公司隶属于总部设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企业集团。由于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印尼当局可能更难追究这些母公司的责任。
Uli 表示,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可以对在其各自司法管辖区内注册的母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环境成本
涉嫌企业参与的规模之大,引发了要求加强执法以遏制重犯、并确保企业承担环境破坏成本的呼声。
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 (Center of Economic and Law Studies, Celios) 估计,今年1月至8月期间,印尼全国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和健康成本可能高达123.1万亿印尼盾(约合68亿美元),相当于中加里曼丹省全年地区生产总值预测的49.1%。
Celios 执行董事 Bhima Yudhistira 表示,印尼需要改变将森林火灾视为年度紧急事件的做法,并建立一个能够持续追究企业环境风险和损害责任的体系。
他表示:“如果企业仍能从破坏环境的行为中获利,仅靠罚款是不够的。”他补充说,执法应结合行政制裁、民事诉讼、环境恢复以及在满足法律要求时的刑事诉讼。
Bhima 说,印尼已有可用于追究企业责任的环境和林业法律。挑战在于如何持续应用这些法律、收集充分证据并确保处罚得以执行。
他表示:“疏忽和违法行为必须带来明确的后果,否则执法将停留在被动应对的层面,企业也将缺乏投资于预防措施的动力。”
新加坡的环境局已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向10家印尼公司发出法律通知,要求它们停止土地焚烧行为,并提交防止复发的计划。
这些公司在南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拥有种植园,那里是许多与烟霾相关的热点地区。
环境局利用特许经营区地图、卫星图像、风向图和气象数据来追踪飘至新加坡的烟霾潜在来源。根据该法案,被判有罪的公司每天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上限为200万新元。
新加坡上一次动用该法律是在2015年的烟霾危机期间,当时向六家公司发出了通知。此后,两起案件已经了结,其余四起仍在调查中。
印尼战略与经济行动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Ronny Sasmita 表示,新加坡的通知应促使印尼当局核实调查结果,并在有充分理由怀疑存在不当行为时,展开或扩大调查。
他补充说,环境局的调查结果应作为调查线索,而非刑事责任的决定性证据。“每家公司的责任都必须根据适用法律,通过正当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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