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日前被网民骂“卖国贼”,台湾艺人周杰伦看到之后怒告,要求对方须付出50万经济损失、10万精神赔偿,总计60万人民币(约12万6000新元)。


据中国大陆《法制晚报》报道,判决结果在昨天出炉,对方因触犯侵权及诽谤,一审判定须赔周杰伦8万元人民币,且必须要在《腾讯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倘若不道歉,法院将会强制被告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内容,金额全由被告负担。


去年6月4日,周杰伦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创办的一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中登载了一篇文章,文章中充斥着“日本汉奸”、“卖国贼”、“一坨屎”、“贼眉鼠眼”等一系列带有攻击性的词语。周杰伦表示,该文章为了吸引眼球,还采用了“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这样的说法。周杰伦认为这是公然捏造事实和恶意中伤侮辱,丑化和践踏其人格,对其形象抹黑,整篇文章荒诞无稽。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周杰伦将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60万元人民币。


周杰伦经纪公司在听闻判决结果后,决定赔偿金全数捐出去做公益,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欣慰,也再次声明“对那些处心积虑捏造事实伤害别人的行为感到遗憾!我们争的是一个是非黑白,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