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讯)迪士尼公司控告三家中国公司在国产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中,抄袭美国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Cars)的动画形象及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1万新元)。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前天公开开庭审理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诉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赛车总动员》及《赛车总动员2》则分别产于2006年及2011年。
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认为,《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要汽车动画形象“K1”及“K2”明显使用和剽窃了《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中“闪电麦坤”及“法兰斯高”的形象,《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与《赛车总动员2》的电影海报也构成实质近似,侵害了两公司作品的著作权。此外,“赛车总动员”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蓝火焰公司以“汽车人总动员”为电影名称,误导公众,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100万元。
据观察者网报道,被告蓝火焰公司的代理人辩称,本案诉争的是汽车拟人化题材,受到汽车基本人物特征的限制。“眼睛只能在上方,也就是前窗的位置,嘴巴也只能在进气格栅的位置,这是抽象的创意范畴,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