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新电)中国四部委规范网贷(P2P),划定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贷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已异化为信用中介。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部分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此次《办法》对P2P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说,单一的个体、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借款上限是20万元(人民币,下同,4万新元),多个平台借款上限是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一个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元,多个平台借款上限是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