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电)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第15条“不可混为一谈”。
他指出,世贸组织成员应于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无关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
沈丹阳是针对美国商务部长普里茨克日前在第2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记者会上“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不成熟”的表述,做出回应。
他还说:“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也就是中国入世满15年之后终止。
所谓“替代国”制度,指的是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
中国的专家分析称,“替代国”制度成为了欧美等国家裁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助推器。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倾销税,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对外贸易利益。
他们也指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关条款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未来,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但美国方面认为,该条款的到期并不要求WTO的其他成员在12月11日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相反,中国必须依据每个WTO成员的法律,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