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新电)中国最高法院表示,“哈利波特”等知名作品或角色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对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合法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昨天表示,根据最高法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诸如“孙悟空”“哈利波特”“邦德007”“喜洋洋”等知名的作品名称或角色名称应当给予保护。


最高法昨天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名称、角色名称通常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而言,其知名度会带来相应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构成可受保护的一种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曾有企业申请将“007”“JAMESBOND”等注册为商标,引起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定是,“在先知名的电影人物角色名称应当作为在先权利得到保护”,并以此为由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另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保护,遏制恶意抢注。


商标领域涉及姓名权的问题,主要是未经许可将他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的行为,例如日前审结的“乔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