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国财政部昨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作出相应规定,防范银行揽储利益输送行为。


中新社报道,《指导意见》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中还存在银行选择过程不够透明、选择方法不够科学、管理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根据《指导意见》,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应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