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对虚假注资行为移送司法等举措,来提升监管效能。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昨天公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


保监会承认,中国保险业近年出现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还存在短板。“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为此,《通知》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监管,研究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同时,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强化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严禁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


《通知》也要求,从严做好产品监管,落实备案产品事后抽查机制,对问题产品强制退出,加大问题产品通报、处罚力度。


强化对高管流动监管


高管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


保监会未来还将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并落实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