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度颁布禁令,要求不得在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完整版”“未删减版”节目。
据澎湃新闻报道,广电总局周四(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提出,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通知》也指明, 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此外,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这是广电总局针对网络视听节目出台的又一监管性文件。随着互联网传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广电总局近年多次颁布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调整网络视听节目分类、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等。
分析:留给初创影视公司机会越来越少
微信公众号“新剧观察”分析认为,中国今后的视频网站会越来越像电视台,视频内容的红利期开始关闭,留给初创影视公司的机会越来越少。
分析也认为,在这一新规下,去污、弘扬正能量会淘汰一些“打擦边球”的从业者,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影视内容,但在另一方面,一刀切的监管、绝对的网上网下同尺度会让影视剧丧失许多乐趣,创作者受到的限制越多,内容创新就会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