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中国国务院表示,将建立部级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非法集资参与人须自行承担损失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而且国务院将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刊登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的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国务院还要求地方政府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维持社会稳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下同,1万新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当局今年4月份表示将打击非法集资,此前国有媒体曾报道,去年有5197个非法集资的新犯罪案例,涉及金额2511亿元。
超过30%的非法集资案例与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个人投资、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有关。
中国媒体表示,去年,中国批准逮捕944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个人,被起诉的则有1万474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