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


国土部网站昨天刊登试点方案称,这13个城市还包括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据澎湃新闻网消息,与此前一系列推进“租赁住房”的举措相比,试点方案聚焦在“集体建设用地”,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法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一般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用意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房地产平稳发展


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表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是为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此外,这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方案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