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广播(TVB)在“同股不同权”的司法战中,先胜一仗。香港高等法院昨天就TVB提出的司法复核,裁定证监会败诉,并需支付讼费。TVB认为,裁决维护了原有政策目标的有效性及适用性。
TVB今年初提出42亿港元(7.3亿新元)的回购要约,并向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
根据香港条例,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变动中有股东持股量增至30%或以上,须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如股东并不希望全购,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被称为清洗豁免(Whitewash Wavier)。
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之后披露,TVB副主席黎瑞刚透过旗下公司间接持有TVB两成股权,超过主席陈国强,是单一最大股东。
该委员会决定,可以向TVB授予有条件“清洗豁免”,条件是方案必须在外资股东投票权没有按香港《广播条例》扣减下,获大多数股东赞成通过,“清洗豁免”也不应交由TVB股东另行投票表决。
相关裁决实际就是要求TVB的回购要约,须在“同股同权”基准下获得通过。TVB对此不服,决定入禀,提出司法复核,批评证监会的决定是滥用权力。
TVB发言人称,高院昨日的裁决,维护了香港原有政策目标的有效性及适用性,并彰显《广播条例》限制本地免费电视外资控制权的立法原意。
根据香港《广播条例》扣减投票百分率的条文规定,TVB海外及香港股东拥有不同投票权。海外股东所行使的总投票权,必须减少至不多于49%的上限。
发言人表示,不同投票权架构有“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并不罕见,是海外市场的趋势,并留意到港府正积极讨论有关趋势在香港的发展。
这场被市场形容为TVB“自行引爆”并获胜诉的司法战,把人称“中国梅铎(默多克)”的黎瑞刚,进一步带进市场投资者的视线中。
自TVB由已故创始人邵逸夫手上,售予由陈国强牵头的财团后,市场一直传言,黎瑞刚才是真正“金主”,TVB实际已“染红”(由大陆资本控制)。
黎瑞刚透过旗下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CMC),担任TVB被动投资者或小投资者,但CMC原来同时持有具投票权及不具投票权股份,以及TVB控股公司Young Lion(YL)约79.01%经济权益。而CMC对TVB某些决定,可有实质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