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人才,深圳首个关于人才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昨天起实施。受访学者指出,深圳以立法形式促进人才工作是创新之举,但要维持人才发展优势,深圳未来还有更多实际工作需要推进。


深圳这一新政包括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内容,旨在最大限度释放人才活力,其中放宽了对人才的限制,包括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


此外,《条例》也致力于破除体制壁垒,提出要制定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政策等。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要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包括规定深圳市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创新能力培养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等。


《条例》也在人才激励制度、人才服务与保障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包括国有企业对其认可的科技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可以采取股权、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


有助提升竞争力


中国各省市近年竞相出台人才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聚集落地。《南方日报》称,“十三五(2016年至2020年)”期间,深圳每年市级财政将拿出44亿元人民币(9亿新元)用于人才工作,加上各区配套资金,全市的这一数目将近百亿元人民币。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近年快速崛起,城市创新氛围浓厚,这得益于人才的聚集。深圳人才新政的实施,被认为有助推进深圳的人才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深圳过去的人才工作都是靠“红头文件(即政府机关下发的红色标题文件)”推进,这些文件的效应“因时因地因人”发生了变化。立法后,未来人才方面的工作将更具有普遍性与持续性。


但他也指出,在条例制定后,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实施,包括落实法规的配套措施等。


黄亚英说,优秀人才的“孔雀东南飞”,一度带来了深圳的发展,如何维持这一优势,对深圳来说是个很大的课题,目前深圳的人才工作面临新的困难与问题,立法只是解决方法与手段之一,未来要做的工作远不只于一个条例,还有更多具体工作需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