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建议,金融发展局以非牟利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成为独立机构,以强化香港金融服务业的推广。
香港金融发展局由香港前任特首梁振英倡议并于2013年成立,旨在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其职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贸易发展局不同,可以接受民间捐款。金融发展局现在的行政部门人员,多数是公务员及借调自金融管理局、贸易发展局及证监会的人员。
港府昨天向立法会提交的最新文件指出,新安排能让金融发展局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的全职人员,提升研究能力,并可以以独立和鲜明的形象履行职能,尤其是推广香港金融服务业,与本地和海外机构建立更紧密关系和协作。此外,也能以更灵活的方式收回举办活动的成本,例如推广活动的赞助费或入场费,作为经费来源之一。
文件披露,金融发展局成为独立机构后,将设立董事局和非执行主席,由特首或按特首授权委任。除了行政总监,所有董事将是非受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会担任董事局当然成员。
而行政团队会以行政总监为首,其下设有副总监等专业和行政人员。在首两年落实阶段,编制会维持在13人左右,并会因应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人手。
港府预计,金融发展局成为独立机构最初数年的营运开支,每年需3200万港元(558万新元),包括员工开支、办公室租金、宣传推广费、研究费等,另外也需约1100万港元设立办公室。
文件指出,如果取得立法会拨款,预计明年可以展开相关工作,金融发展局最迟可在明年年底以独立机构身份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