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路透电)继中国海通证券2015年5月获批跨境业务后,近日又有两家大型券商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获批开展该项试点,能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


据国泰和华泰上周末公告,在证监会给予两公司的批复中,允许他们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


两券商还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以及向公司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证监会下发的批复要求这两家券商,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目前已有不少中国券商在香港以设立或收购形式成立香港子公司,打造各自的国际业务平台,例如海通证券旗下的海通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华泰金控(香港)。


但中国券商透过海外子公司开展跨境业务,不免会牵涉到资产交割、关联交易及税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