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昨天公布上市制度改革新一轮咨询,预期“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最快在4月底之后便可以申请上市。
港交所昨天发表《新兴公司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就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经济”公司上市的修例,正式咨询市场意见。
针对“同股不同权”,咨询文件建议,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具备了所列明的特点,一般会被视为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在香港上市。这些特点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业务成功、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贡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角色,以及外界认可。
至于市值,不同投票权架构申请上市的公司,限于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少于100亿元(港元,下同,16.9亿新元)的公司。如果市值少于400亿元,公司年度收益必须不少于10亿元。
至于投票权,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上市后,不同投票权发行人不得提高已发行的不同投票权比重,也不得增发任何不同投票权股份。
这份咨询文件的咨询期将从早前拟定的六周至八周,缩短至一个月。咨询结果与细则出台后会实时生效,不设一个月的市场准备期。换言之,同股不同权公司最快可在4月下旬递交上市申请。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指出,咨询文件提出的新措施可以在制定适当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他强调,有关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后会减少对投资者保障的看法是错误的。
最快可在第四季挂牌
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领导合伙人欧振兴说,港交所加快推动上市制度改革,会让不少正筹备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考虑香港作为上市地。
欧振兴估计,第一家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最快可以在今年第四季正式挂牌,因为根据去年众安保险挂牌的经验,申请上市过程需时约三个月。如果由监管较严谨的市场来港作第二上市,需时可能更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