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对地方债务启动全面从严管理模式。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并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确保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应还债务本息。
财政部网站援引通知称,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而且,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通知称,在PPP项目上,国有金融企业应以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财政部网站随后刊登解读表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问题,举债方式日益多样化,风险不断增加,存在一些重点风险领域,如参与“伪PPP”项目投融资等。《通知》规范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经营行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避免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
据证券时报网的券商中国报道,一大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形容次整部的上述通知“是近年口气最硬的政策文件”,他担心公司将因此丧失三分之一业务。另有多位一线业务人员也表示,该文件是地方政府融资总量控制信号,地方政信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信托等等均将受到一定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