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法院确定。


综合中新网、人民网等报道,中国最高法院昨天(4月25日)将有关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三方面意义。


首先,设立金融法院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其次,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保障金融改革顺利推进,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有利于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三,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近年迅速增长,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是在上月底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