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认为,中国已具备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条件,下来应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目前仍在立法中,关于其如何征收、何时落地一直受到市场关注。


徐忠昨天(4月26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发表文章建议,在中央顶层设计框架下,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差异化和区域开展“基层试错”,吸取经验教训,逐步探索适合中国的房地产税制度。


他认为应该采取“宽税基、低税率、可负担、含存量、逐步实施、激励相容”的原则,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在他看来,“宽税基”是指征税对象应涵盖全部房产,体现公平原则;“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设置应简单易行,不应过高(如介于0.2%至1.0%),由各地自行决定,便于执行。


“可负担”则指应按一定标准设定免征额,如人均30米至60米的免征面积,以降低居民负担。“含存量”指房产税征收范围应包含增量和存量房产,不像重庆和上海等地的试点只在增量上做文章。


徐忠也认为房产税应该“逐步实施”,采取推出首批试点具体方案,明确逐步全面实施具体期限,以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他也建议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将房产税试点与地方发行市政债规模挂钩,逐步增加以房产税作为市政债偿债来源的比重,更好激发地方积极推进改革,推动深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