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新电)香港现行有薪产假规定已经维持超过20年,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较早前透露,希望今年底之前完成将法定产假增至14周的研究。目前研究的方向会循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最少14周,并会参考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分担部分产假的薪酬开支。


罗致光指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非洲,当中83%国家的法定产假都较香港的为佳。


香港现行法定产假为10个星期。如果怀孕雇员在产假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40个星期,可享法定有薪产假,薪酬为每日平均工资的80%,成本全部由雇主负担。相关法例自1995年修订之后,过去逾20年一直维持不变。


有港媒近日引述消息指,港府最近将会研究把有薪产假由10周增至14周,由政府承担新增的4周产假部分薪酬支出,但会设置上限。有来自商界的声音认为,如果落实新安排对大型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人数少于10人的中小微型企业,料将面对如何聘请替工的问题。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明白商界对于延长产假有保留,希望特区政府尽量提高对产假薪金的补助比例,以减少他们的反对声音。她希望部分思想比较保守的商界人士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提升女性雇员待遇,对企业的良好声誉以及挽留人才都有帮助。


葛珮帆指出,香港女性生育面对较多压力。首先,养育小孩费用不菲。其次,有限的住屋空间不利鼓励生育。再者,大部分香港女性皆工作族,产假不够难免令她们无法全心照顾子女。


港府早前建议将男士侍产假由3天增至5天,相关议案已交立法会审议,有望在10月复会之后获得通过,预计最快在农历新年前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