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项最新公布的调查发现,逾半受访亚太区投资专业人士认为在区内推出“同股不同权”,对公众股东的保护不足。
由全球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特许财务分析师(CFA)协会,今年三月对有关“同股不同权”架构的议题向亚太区会员进行一项问卷调查,并在昨天发表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受访者认为区内推出“同股不同权”有三大风险,分别是对公众股东的保护不足或欠缺(53%)、股权和控制权之间比率相称(52%),以及企业管治标准每况愈下(28%)。
调查也发现,不论受访者对在区内推出“同股不同权”表示支持或反对,几乎所有受访者(97%)都认为必须要有更周全的保护机制。此外,大部分的受访者(60%)并没有投资区内推出的“同股不同权”企业的经验。
CFA协会亚太区行业倡导总监梁家恩分析,对亚洲市场来说,在区内推出“同股不同权”并非灵丹妙药。当市场资金充裕时,对在区内推出“同股不同权”的需求会相对蓬勃,投资者对企业管治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当市道逆转时,例如面对流动性收紧的问题,管治水平较逊色的企业表现会相对欠佳。
梁家恩认为,自从香港和新加坡推行“同股不同权”后,亚太区其他交易所也正考虑引入,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管治素质下降。
她说,香港及不少亚洲市场都没有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投资者只能依赖上市条例及监管法规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应加强公众人士对投资同股不同权架构企业的认知,提高公众对这类投资的风险认识。
促政府和监管机构 考虑设立追索机制
梁家恩还认为,除了推行投资者教育,最能保障投资者的就是落实五年内的强制性日落条款。她呼吁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考虑建立一个追索机制,当投资者遇到管理层渎职等情况时,可循相关途径提出诉讼。
另外,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昨天出席泛亚监管论坛致辞时指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经10年,市场应反思失当行为及过度承担风险的影响。
她指出,利益冲突、场外交易欠缺透明度、高级管理层欠缺问责性等,均是资本市场形成失当行为的原因。金融创新令有关风险增加,监管机构在监察大量数据时也面对更大挑战。
梁凤仪也表示,“老千股”(骗人钱财的股票)活动仅涉及少数上市公司,但对香港声誉构成的风险不小,而香港证监会在两年前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已初步打击创业板股份的操纵股价问题。自从当局介入后,新上市创业板股份平均首日股价变动回落至20%,其后一直维持在这个较正常水平,有别于2015年至2016年的五倍至七倍以上。
她强调,并无单一监管职能可以单独应对现时复杂的失当行为风险,监管必须与时并进,善用现有资源更有效打击失当行为,而采取前置式监管可以及早和针对性介入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