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电)继去年底通过鼓励台商回台投资的方案后,台湾政府计划就海外资金汇回再设立专法,给予优惠税率并控管资金运用范围,希望借此吸引更多资金返台投入实体经济。
综合路透社和彭博社报道,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草案,资金汇回如果不动用,必须停留在“境外资金外汇存款专户”五年。修法生效后,第一年汇回资金优惠特别税率8%、第二年10%,若汇回前两年就投入实质投资,税率再各减半至4%及5%。
台湾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说:“实质投资部分,经济部会对产业投资审查……有严格规范确保汇回资金投入产业发展上,它会是经济发展的活水、不会是祸水。”
他表示,专法是高度管理的法律,除财政部之外也直接涉及金管会及经济部,之后两部会将分别订定子法规来规划。
据财政部先前委托专家的估计,自1996年至2008年有高达2.2万亿新台币(966亿新元)的海外企业未分配盈余,保留在海外,若是没有专法,这些资金原本可能也不会汇回,因此无所谓税损问题。
专法中规定,台商汇回资金原则有实质投资最少七成,自由运用5%以及金融投资上限25%。金融投资管理部分,吴自心表示,汇回的资金不至于引起汇市或股市的波动,金管会及央行将来都将控管,以有秩序的方式管理专户资金。
分析:限投资标的 或让海外资金却步
分析人士认为,国际反避税风潮和洗钱防制法规趋严,回台专法可能吸引想要“化暗为明”的台商回流;但另一方面,专法控管严格又限定投资标的,恐怕会让多数海外资金却步。10年前台湾政府调降遗赠税时资金大潮回流,而10年后的此次回台热潮或难与10年前比拟。
国泰投信策略分析师戴玺庭认为,政府祭出台商资金回流的优惠政策,多少有一些吸引力,但实际上并不是台商产业转移的决定性因素,最终还是由台湾的劳动成本、产业分布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