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首部规范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条例》昨日公布,填补了政府投资法规的空白,明确了中国政府投资概念、范围、决策程序、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综合新华社、《第一财经》和法制网报道,中国国务院公布的《条例》从起草到出台,时隔近20年。《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中国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指出,《条例》确保了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并避免与民争利。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分析,《条例》明确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解决长期以来政府投资边界不清的问题,也说明政府想把经营性项目收益让渡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也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指导思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称,现实中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紧张,会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来做项目,这一方面会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不能及时还钱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