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经贸活动的增加,跨境商业纠纷也必然增加,为此有必要构建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法律机制。
我国大法官梅达顺昨天在中国国家法官学院演讲时,发表以上观点。
他说:“商贸走向国际,法律必然也得相随。法律和法官不能只处在国内法庭的范围内。我们应打造和设计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框架,作为全球经贸的牢固基础。”
他认为,尽管出现一些逆全球化迹象,但各国还是愿意维护自由开放的全球经济,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趋势,母庸质疑且不可逆转。
跨境纠纷因此也将越来越普遍。调查显示,九成商业纠纷涉及至少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地域,有的还涉及多达50个司法管辖权地域。
梅达顺说,以国内法庭来解决国际纠纷的困难在于,如果双方来自不同司法管辖权地域,若把案件交给某一方所属的司法管辖权地域的法庭审理,另一方会担心失去主场优势。另外,如果被告的资产在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地域里,法庭很难执行审判。
为避免上述难题,国际社会普遍选择以国际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国际商业法庭是另一个选项。法国、德国、荷兰和比利时近年成立国际商业法庭,专门处理国际商业纠纷。亚洲的例子包括,新加坡于2015年成立国际商业法庭,中国去年在深圳和西安成立国际商业法庭。
梅达顺比较上述两种纠纷解决方法时指出,国际仲裁的三大弊端是成本高、缺少有效制裁不规范行为的措施,以及难以把第三方纳入纠纷。
他分析,相较于国际仲裁,国际商业法庭的优势在于,国际商业法庭委任独立法官解决纠纷,而国际仲裁的仲裁法官是由当事方委任,中立性和独立性令人怀疑。第二,国际仲裁一般不允许上诉,国际商业法庭则可以。另外,国际仲裁一般是闭门进行,国际商业法庭则一般公开审理案件。
梅达顺昨天结束对北京的两天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