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京综合讯)中国知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去年起诉深圳一家公司侵犯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法院其后一审裁定公司向莫言支付210万元(人民币,下同,40万新元)的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司后来提出上诉,但在上个月底被法院驳回。


综合《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和《方圆》杂志报道,莫言2018年12月发现网上出现大量与他本人有关的广告代言视频和图文信息,内容与深圳玉瓷公司相关。


据报道,其中一段视频称“莫言老师家里在使用玉瓷科技纯陶瓷养生锅后,给予了玉瓷科技极高的评价,并邀请公司创始人董震雷到家里做客,为其题词”。


另一段视频还标注“莫言以战友相称的企业家导师——董震雷”,并配上两人的合照。


然而,莫言说,他与董震雷本来不相识,是经人牵线后才接触。报道称,董震雷曾拜访过莫言,他当时请求与莫言合影留念,并拿出莫言撰写过的一本书,让莫言签名。


由于莫言和董震雷都曾入伍当兵,莫言便在落款题字中写道“赠与董震雷战友”。


莫言在起诉这家公司时说,自己从未使用过其产品,也从未对产品进行推介或代言。控状指深圳玉瓷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书法作品用于企业宣传视频及广告中,让消费者误以为莫言和该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严重侵犯莫言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去年5月进行一审判决,裁定深圳玉瓷公司须向莫言赔偿,但公司对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损失金额应在50万元以下。


不过,二审法院去年12月29日决定维持原判,并在判决中说,莫言对自身形象、名誉十分珍视,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而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


莫言的代理律师刘汝忠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透露,莫言对于结果非常满意,而实际支出的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10万元将由玉瓷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