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本月初发布特别审计报告的内容摘要,其中指出前独立董事郑基可能触犯公司法令的第156(1)条,因为在新邮政2013年收购Famous控股时,他没能尽早地披露他的利益。
胡渊文 报道
yuanwen@sph.com.sg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要求新加坡邮政公司(SingPost)呈交特别审计报告,以调查其是否触犯公司法令。
新邮政昨天开市前发布这个消息。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发言人受询时表示,由于调查在进行中,无法透露更多信息。
新邮政本月初发布特别审计报告的内容摘要,其中指出前独立董事郑基可能触犯公司法令的第156(1)条,因为在新邮政2013年收购Famous控股时,他没能尽早地披露他的利益。
报告说,郑基这么做似乎并不是有意的,也没有故意要隐藏他的利益,而且披露的时机并不会造成任何区别。
普华永道(PwC)和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受委为联合审计师。
媒体在去年12月爆出,新邮政有两项收购均披露没有任何董事与交易有利益关系,但董事郑基与这两项交易都有利益关系。
郑基是协助安排收购交易的咨询公司施霖高诚资本(Stirling Coleman Capital)的非执行主席及股东,他并没参与董事会对收购的投票表决。随后新邮政委任独立审计师进行调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言人昨天在受询时表示,不对当局与任何单独方的事件处理进行置评,“如果任何人或个体蔑视下金管局的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法律,我们会毫不犹豫采取行动。”证券及期货法(SFA)属于金管局的管辖范围。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回复《联合早报》说,他之前预计监管当局会进行调查,因为特别审计报告指出了新邮政涉嫌触犯公司法令。
他说,新邮政很可能是违反了公司法令的第156条(利益的披露)和第157条(在执行职责时没能尽责,这不仅仅包括前独立董事郑基;董事滥用自己的职位或信息来获益)。
麦润田说,违反这些条例属于刑事性质,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或坐牢最多12个月,这也可能会被罚失去当董事的资格。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受访时说,特别审计报告指出,新邮政可能触犯了某些公司法令条例,因此“会计与企业管制局采取行动并不意外”。
他提醒说,上市公司应该清楚了解,要符合公司法令以及上市条规。
本地一名资深独立董事早前指出,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应该调查新邮政一事。
他说,新邮政是家大规模的上市公司,资源充足,犯下这样的错误,监管当局若不进行调查,就不能说服资源相对短缺的中小企业维持企业治理的标准。
他认为,上市公司从新邮政这一案例可学到,公司开会时应该详细记录下讨论的前因后果,例如批准一项收购的讨论细节和问答都应该包括在记录中,董事也应该对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负责,而不是例行公事签字。
市场人士猜测,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可能会给予新邮政书面警告,更严重的话可能给予谴责。
麦润田说,新邮政是个非常好的个案,告诉公司什么不应该做。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合规主管沈碧虹说,新交所把潜在的监管条例违反交给有关当局处理,在此时交予了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新交所要求新邮政实施审计报告中的建议时,要获得独立的认证,以给予投资者和新交所保证,并要在适当的时候发布。
评估审计报告决定相应行动
沈碧虹说,新交所正在评估审计报告,来决定该采取的行动。
新邮政的企业治理评估仍在进行,预计将于今年7月的股东大会前完成。
新邮政日前宣布,新电信(SingTel)主席伊盛盟(Simon Israel)担任新邮政主席。新邮政也仍在寻找下一任总裁。
新邮政昨天股价下跌1.6%至1.55元,全天最低跌至1.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