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和渣打银行信托(新加坡)因触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反洗黑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条例要求,被金管局分别罚款520万元和120万元。
金管局昨天发表文告宣布上述决定时指出,渣打银行违例行为发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当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客户的信托账户,从根西岛(Guernsey)的渣打银行信托转移到渣打银行信托(新加坡)时,银行并没有充分查清楚顾客是否有意避开通报职责。
金管局说,它认为在上述转移过程中,渣打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管控表现不够完善。在这些转移发生时,根西岛正执行通用报告准则(CRS)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相关政策。金管局因此对这项转移的时间点提出疑问,质疑客户是否试图避开他们须履行的CRS职责。
金管局副局长王宗智说:“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接纳客户时,充分评估客户的洗黑钱风险。金融机构也应该建立良好系统和流程,以监督客户交易。”
根西岛为英国海外属地,与巴哈马、开曼群岛等地都是主要避税地之一。
金管局和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自2015年底开始,已在关注渣打银行在根西岛的一笔巨额资产动向,主要客户来自印度尼西亚。当时,根西岛尚未采纳新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机制。
另外,在这起违例事件中,渣打银行客户涉及的主要是逃税行为,客户跟军方并没有联系。不过,在新加坡法令下,任何逃税行为都被视为洗黑钱的上游犯罪行为(predicate offence),金管局为此引用了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的条例要求。
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前年也因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事件,触犯反洗黑钱规定,遭金管局罚款520万元。
针对这次违例事件,渣打银行昨天发表文告对此疏忽表示遗憾,并强调银行严肃看待这起件事。除了主动向监管当局举报,对相关信托结构进行彻底审核。银行本身也采取行动,确保员工能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减低潜在风险。
该银行说,它在逃税课题上采取坚定立场,既不向客户提供税务咨询,不协助客户逃税,也不帮客户隐瞒任何纳税申报义务。
金管局昨天表示,它在决定对渣打银行采取的纪律处分时,考虑到银行做出的“缓解措施”因素。这包括银行主动向当局举报,要求对其信托账户进行内部审核,以及银行管理层承诺会致力做出改善。
金管局说:“渣打银行新加坡和渣打银行信托(新加坡)都采取及时和实质性的补救措施,以加强它们对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