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经纪陈雪芬(Chan Seet Fun,译音)因挪用客户资金,接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出的四年禁令,昨天起生效。


她在四年内不能在本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与管理或成为在财务顾问法令管制下的任何财务顾问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


金管局也禁止她在本地从事受保险法令管制的业务,或参与保险中介管理。


金管局助理局长(资本市场)李文业说:“财务顾问行业必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务顾问代表必须为客户的最佳利益着想而行事。必要时,金管局会毫不犹豫禁止那些背叛客户信赖的代表从业。”


陈雪芬曾是大东方人寿保险(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的经纪。2003年8月至12月期间,她挪用了一名客户1万2900元的资金,客户把这笔钱交给她来支付保费和利息收费,她却拿这笔钱去偿还个人债务。


2015年,客户发现他欠大东方人寿保险保费和利息收费,他于2016年向大东方呈交诉状,大东方随后进行调查并报警。


陈雪芬于2017年11月29日因触犯《刑事法典》(Penal Code)被定罪,并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