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宣布改进管制主板上市审理的规定,提高对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和它们的尽责调查标准的监督。


它决定把新加坡银行公会(ABS)的“上市尽责调查准则”(Listings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以及对上市主理商的独立性规定,纳入我国股市的主板挂牌条例。


这些条例修订,已在昨日(1月10日)正式生效。新交所网站列出的上市主理商有超过40家。


“上市尽责调查准则”是新加坡银行公会的所有银行会员在安排公司到本地申请上市前,作为上市主理商所应遵循的尽责调查准则。


根据新交所监管公司,上市主理商必须进行足够的尽责调查,新交所监管公司将考虑银行公会的这个准则,以评估上市主理商进行的尽责调查是否足够。


它说:“这些以及主板挂牌条例的其他改进,是在2018年底公开征询获得普遍意见支持之后。”


新交所监管公司正在把现有对上市主理商的独立性规定,编入主板挂牌条例,并且将发布作业准则(practice note),就它评估影响上市主理商的独立性的因素,提供应用指导。


有关作业准则将设定情况和有关的门槛,以衡量上市主理商是否具独立性。


新交所监管公司也会明确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的所有董事和执行员,无论是已建议委任或已委任的,必须负责确保在申请上市时提呈新交所的资料以及在新交所网络(SGXNET)的宣布,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完整及准确并且不误导人。


它说:“这些条例改进将澄清管制立场,即已建议委任的董事和执行员,将是必须对上市申请提交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有关人士。”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加强管制上市审理流程的条例,对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上市主理商是我们市场的守门员,并且连同公司董事和执行员,有很大的责任确保实质胜于形式的信息披露素质。新加坡市场只有在董事和执行员以及市场专员人士,各自负责任和有力的扮演他们的角色时,才能持续的蓬勃发展。”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麦润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对管制者此举表示欢迎。


麦副教授说:“我们今天在市场上看到的许多问题,是因为上市素质欠佳的结果,这与尽责调查和对上市主理商缺乏问责有关。上市主理商则应该获得授权确保申请上市的公司、申请者的董事、以及专家(例如会计师、工程师和估价师)与上市主理商合作,同时上市主理商能够全面取得资料、档案记录等等。”


他其实最关注的是凯利板的保荐机构(全面保荐机构和持续保荐机构),以及它们面对的利益冲突问题。


鉴于凯利板上市活动比主板上市多,新交所监管公司也应该改进凯利板的标准。


他也关注新交所本身,认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应该审查新交所的上市部,以确保商业考量不会导致它追求公司来上市,因为既然上市主理商须被问责,新交所本身何以不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