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上市公司通过线上形式举行常年或特别股东大会,将可采用电子即时投票让股东表决议案。
律政部昨天发布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针对替代会议安排(Alternative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的修订条例,允许公司及其他机构召开线上会议时进行电子即时投票,前提为它们采取特定保障,并继续允许出席者委托大会主席或会议召开者代表他们投票。
在现有法令下,与会者可能须提前通过邮寄或电邮发出提问,并呈交委托代理人文件。条例修订后明确澄清,公司在继续提供邮寄或电邮选项的同时,也已经能通过电子形式在会议上进行即时提问及答复,并通过其他电子形式,包括虚拟年会平台(Virtual AGM platform),让与会者提前呈交相关文件。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会长杰乐(David Gerald)欢迎新措施。他表示,虽然举行线上会议刚开始时对一些公司是个挑战,但是在替代措施实施近六个月后,公司和服务供应商应该有能力提升会议水平,积极跟股东沟通,即时并直接解答他们的疑问。
他说:“当此危机时刻,上市公司尤其需要更加透明,不回避股东的质询,不论在会议前、会议上及会议后。”
须确保科技安全及身份认证
新加坡国立大学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也向《联合早报》指出,虽然在疫情期间召开大会须灵活应变,但投资者利益至关紧要,不应被会议的形式所牺牲。主办机构进行电子投票时,必须确保科技的安全性及投票者的身份认证。
根据新发布的修正条例,举行电子投票的特定保障包括确保投票系统可接受审计及认证选票、须认证投票者有投票权,大会主席也须在大会上宣布投票结果。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替代会议安排法令的有效期将从9月30日延长到明年6月30日,有关修正条例从10月1日起生效至明年6月底,涵盖公司、变动资本公司、商业信托、单位信托、债券持有人、慈善机构、合作社等机构,以及破产等相关会议。
修正法令下,本地的公司、变动资本公司、商业信托、单位信托、债券持有人须在期限内举办的大会继续不获延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交易所(SGX)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可按个别情况批准延长期限。
至于慈善机构及注册社团的大会和董事会议,合作社、互惠性机构、管理委员会(包括目的为集体出售)的大会,以及工会的会议举行期限将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
市镇会与市镇会委员会、学校管委会与董事会,以及破产相关会议的期限则不获延长,须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举行。
另外,金管局、证券业理事会(SIC)及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也在昨天联合宣布,发售附加股及进行收购或合并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参与方,可通过电子形式在新交所网站及企业网站发布献议文件的期限,也因应临时援助措施法令,延长九个月至明年6月30日。
当局强调,上市公司须同时邮寄书面通知向股东解释如何阅览电子版文件,并提供书面的申请或接受献议表格,确保继续通过邮件知会股东,让他们参与企业行动。
当局强烈呼吁公司让股东通过互联网完成申请及支付附加股、接受收购献议及检查文件的程序,也呼吁股东这么做。
金管局、证券业理事会及新交所监管公司也在昨天联合宣布,发售附加股及进行收购或合并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参与方,可通过电子形式在新交所网站及企业网站发布献议文件的期限,也因应临时援助措施法令,延长九个月至明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