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贸工部发言人表示:“新加坡尊重欧盟的内部程序,并且期待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获得所有欧盟成员国批准后正式生效。”


(布鲁塞尔/卢森堡综合电)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周二决定,欧盟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需要所有欧盟成员国国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这个设于卢森堡的法院的决定,是有效的,而且不能够上诉。


新加坡贸工部发言人表示:“新加坡承诺与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合作,迅速批准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EUSFTA),并让它临时性生效以便商家可以利用协定中在欧盟专有权力下的部分。新加坡尊重欧盟的内部程序,并且期待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获得所有欧盟成员国批准后正式生效。”


发言人说:“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是个开拓道路的协定,为最终的欧盟—亚细安自由贸易协定(EU-ASEAN FTA)铺路,而它的批准将发出欧盟对一个具有活力并快速增长区域的兴趣和承诺。


“该协定获得批准,将为在欧盟和本区域的欧盟和新加坡公司带来更多的机会。”


欧洲委员会与新加坡是在2014年10月完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该委员会代表欧盟28成员国谈判贸易协定。


这类协定仍然需要获得欧洲理事会(EU Council)以及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批准。欧洲理事会是欧盟成员国的首脑会议。欧洲议会是欧盟的一个立法机关。


欧盟法庭的这个决定,被普遍认为将成为前例,英国脱欧之后也需要与欧盟谈判自由贸易协定,并且须欧盟所有成员国的国会批准,协定才能生效。


欧洲法院的一名顾问在去年12月已发出信息,指个别国家也应该核准协定,因为在一些方面,例如纠纷解决、劳工与环境标准以及空运服务的贸易,是国家的权力。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的欧洲法律教授皮尔斯(Steve Peers)说,这个决定对英国具有意义,因为它“将澄清在谈判一个长期、英国脱欧后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协定时可能面对的许多问题”。


法官说,欧盟国家在欧盟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必须有说话权,因为欧盟缺乏专有权力签订一个覆盖非直接外来投资和投资者与政府解决纠纷的制度的协定。


这决定意味着欧盟签订的其他贸易协定的计划进展可能放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