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人凡语
这种经验只能解释为取经路上的风景。
第一次被告上上海劳动仲裁庭,吓个半死!朋友们都替我揑把汗:她要多少给吧,这种事麻烦,劳动法偏向弱势群体。
我才弱势呢!小护士工作一年,要求续约,工资双倍。
加二成吧,双倍太多了。可是你付得起呀!她说。于是她拒领工资,拒签续约合同。却上警局告我拖欠工资,警官上门,我把合同和工资单给看。
警官认真读完,问小护士:你的待遇比我还好啦,闹什么!闹不成,她告上仲裁庭,伪造加班证据,说我少付工资,要求赔偿一天1000元(人民币,下同)的交通费。
将上庭,朋友又劝我:派个员工去代表就行了。我坚持亲自上庭,要看看仲裁庭如何面对她这种玩法。费了半年时间,总算毫发无损。受了委屈,长了见识。
第二次被告,一个扬州女员工,因为妹妹来了没住处,租了房没钱付,我给她付了6000元。她把这当工资待遇,不给就告。
我心情沮丧到仲裁庭,等待办手续,边上一个公司经理对我说:这种事多啦,你急什么急!我们公司大,员工多,天天都有这种事,我是专门负责上仲裁庭的。
这案子结得比较快,虽然“无罪释放”,庭长警告我:以后别随便给员工钱。
不要以为上仲裁庭找事的都是中国人,外国人惹事更专业!
这一回是个马来西亚籍医生,月薪待遇一篮子10万元。6月底离职,几天后还请我喝咖啡。什么也没说,突然就告上仲裁庭,说公司克扣他30几万元的工资。
我被吓傻了,追着财务:有没有少他的?
任医生呈堂的银行明细账单与我公司的财务记录有差距,于是又追去银行挖原始资料,找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据,他每月报销的房租、餐饮发票、收款人签署单据、排班表、工时记录、离职结算……翻查每月一叠叠的资料,整个办公室为这案子翻了天。搜査当中,还找出他曾经搞来13张假发票,被财务发现了要求更换。
为息事宁人,我五次请人转告:有事好好商量,坐下来谈。对方总是一句话:你要赔多少钱?一听就来气!明知杀人一千自损八百,也只能迎战!
仲裁庭要我给他补上年终奖和所扣的租金共5万多元。我疑惑:到底是年中还是年终?
另一案的仲裁,要他退还我公司付予的7万多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彼此都不服,上诉到人民法院。
法官问他:工资表上是你的签字和盖章吗?
回答:是我签的,但这只是表明我知道,并不代表我同意!
天啊!他是医生,每天得签发多少药给病人,难道只是知道而不同意吗?这人贪得没药救了!
二案的判决书,互不赔偿。
对方不服,诉讼至中级法院,追索的酬金节节下降,从30几万减为10几万。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连指初院法官九个错,并把马来西亚领事馆的人请上法庭。
我呈报了新方总领事,得到回答:中国不欢迎司法干预,会秉公处理的。果然,终审判决: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这个案件耗去17个月的时间和精力,花了律师费损了精神,固然累,但是金钱虽可贵,名誉价更高!(传自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