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申请将家里的星和付费电视由电缆提升为光纤服务,柜台服务员询问并输入我的个人资料后,叫我在柜台上所设的小屏幕签名,才说有关《服务协议》的详细内容将通过电邮发给我。

我在隔天看了星和通过电邮发来的两份《服务协议》,注意到有一题为“提前解约的按期收费”(Early Termination Charge by Duration),列出从提前一个月到24个月提前解约的收费表。身为订户,我对于提前解约须付费没有异议。我好奇的是,像上述按期收费方式和金额,是否符合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媒体市场行为准则(Media Market Conduct Code)?

另一方面,我在办理提升为光纤服务的手续时,向星和柜台服务员要求保留原来的频道。目前我所签订星和的Basic Tier 3配套,另加Zhonghua Pack配套的801频道,每月总费用是48.15元。

在离开柜台前,我拿了一份新的付费电视传单,仔细阅读后注意到极小英文字体的说明部分,才知道Zhonghua Pack配套已经取消,801频道归入Asian Entertainment Pass组合。我相信星和没有就这项取消预先通知订户。

根据上述传单,两项新配套加起来的费用是47.80元,比我原来的配套总收费稍低。

如果没有索取这份传单,我就不会知道这些调整。星和会否调整像我这类订户的收费?或增加我们应得的频道?抑或是我们可以提前解除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