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10月4日刊登苏倩芳的投函《聘佣心碎记》,我感同身受。

我父亲88岁,因为健康出了问题,必须有人照顾他的起居饮食。今年4月,我们聘请了一个26岁的缅甸籍护理帮佣来照顾父亲。帮佣虽然有护理文凭,但卫生意识不强,只能做些简单的家务事如抹地和洗衣。

今年9月,她突然说不做了,要马上回家,给的理由是很疲累。我们问心无愧,没有亏待她。虽然中介帮忙找了替代,但我们还是必须为她支付回程机票的费用。

是帮佣毁约,造成我们的不便,不是我们不要她,为什么还要雇主支付她的回国机票?真的是说不过去。聘请女佣的政策是否应该做出检讨?

(编按:政府将在未来两年分阶段推出一系列措施,协助雇主雇用合适的女佣。详情可阅读《联合早报》昨天(10月7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