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真

政府最新颁布限制印度访客入境措施,从4月23日晚11时59分起,过去14天到过印度的长期证件和短期探访证持有者,将不能入境新加坡或在我国转机,直至另行通知。此外,所有从印度入境、22日晚11时59分前尚未完成14天居家通知者,必须在指定防疫措施隔离多七天,也就是隔离总共21天。

我想提出的是,政府可否考虑将“过去14天”改为“过去21天”?

最近有一趟从印度飞香港的航班,同机人在21天检疫期间,有53人确诊感染冠病。这说明14天的期限是不够的。

假设印度访客在第三国逗留了14天再入境新加坡,考虑到变异病毒株的凶猛,一些无症状病毒携带者可能得以入境。

唯有要求在过去21天内到过印度的访客不能入境,才符合总共须隔离21天的条件。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入境的印度访客的安全,减轻本地隔离和防疫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