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栏
黄守杰
我在两年前和新电信签购手机配套,当时服务员说,配套有免费三个月的线上影片串流服务,三个月过后就得收费。
我表明不要免费串流服务,服务员说不可以,这是强制性的免费配套。我要求服务员在三个月后自动中止这个项目,服务员也说不可以,我必须亲自上网或到柜台中止。三个月后,我早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了。
上个月为了更换电信公司,才知道原来这两年来我每个月都在为一项我没有使用的项目缴费,数额多达600元。
新电信强制性的“免费”串流服务,对于一些像我这种不熟悉网络的人来说形同剥削。我很好奇,有多少人为他们所没有使用的服务缴费。
既然新电信可以强制顾客接受,为何就不能为顾客设定取消的时间呢?商业寻求盈利,我可以理解,但是否一定要如此强制顾客接受他们所不要的服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