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


一个多月前,一名14岁的中学生涉嫌非礼11岁小女生,很不幸地发生了“被警方盘问后坠楼身亡事件”。这起新闻随即在社会和互联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质疑声浪;相对之下,主流媒体,包括报章和电视上就显得沉寂。


这起事件显然有其高度敏感性,其一,涉案者未成年,是个学生;其二,警方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欠妥之处;其三,学校是否尽到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


由于焦点转移到涉案学生的坠楼身亡,他是否真的有罪则似乎成为次要的问题,甚至有人任意揣测,以为他是被冤枉的。坠楼学生获得广泛的同情是人之常情,网上的社交和政论平台对事件的高度关注也可以理解。


但是事件既然涉及警方的形象和信誉,就不能单从“人之常情”的角度来探讨。内政部长尚穆根和教育部代部长黄志明在国会上就议员的询问作出答复时,透露了许多案件的细节,看起来像是冒着藐视司法的危险。两位部长慎重其事地表明“在验尸庭研讯未展开前就讨论案件细节,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以免人们对至今保持缄默的警方和学校有所误解”。事到如今,警方和学校已不能继续保持沉默,以免让人“以讹传讹”。警方和学校已公开了他们一方的说法,这些话也许会成为日后验尸庭的“呈堂证据”。


如果不是发生坠楼,案件本身也不会得到广泛的注意。涉嫌的少年也会因为其年少无知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同情,而希望他获得惩罚后,能够得到心理辅导和改造。除非一个人因个人或家庭问题而变坏,否则正当的人年少时所犯下的罪行,将成为他终身的心灵阴影。这种羞耻感是更重的惩罚,但也正因为有这种羞耻感,才显得出一个人的善良本质。


人们把少年的坠楼跟他接受警方的“盘问后”联系起来,这是一种直觉的反应,因而对警方的“盘问”过程提出质疑。据已透露的信息,少年在坠楼之前,照样在家吃他的午餐,还玩手机游戏。她母亲接到学校辅导员的电话(告知少年隔天不必参加露营)等等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细节,也许得等到验尸庭的研讯才能知道,人们现时候没必要未审先判。


“这是新加坡,我们不会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尚穆根在国会中的这句话,不免令人联想到,事件若是发生在台湾,那里的电视台早已有各路学者专家凭一己之见,借天生好口才,在电视论政节目中哗啦哗啦地炒作各种“内幕”“不为人所知的详情”,最后可能就是要求有关部门的领导或是部长辞职谢罪。即使在真相大白之后,证明炒作者的言论不实和指控不当,也没有人会加以追究,甚至会有人认为这才是民主社会应有的正常现象。或说人们听过看过就忘了,当局何必认真。观众很快又会被其他课题所吸引,卖弄口才的专家学者也很快地忘了他们所说过的话,再就其他课题高谈阔论。


“这里是新加坡”,所以不会看到报章或是电视的随意或是恶意炒作,但是互联网上有相对宽松的言论平台,让人肆无忌惮地发表看法和揣测,如时评网站“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此次被部长点名严厉批评,说它前后发表了20多篇贴文,提出“不实指控与影射”,是“精心策划与铺陈的行动”“将事件政治化”“网站可能犯下藐视司法的罪行”。最严重的是,部长说该网站误导公众以为警方撒谎,少年是在警方的威逼下认罪。


该网站辩称报道不准确不等于“不实指控”(falsehood),它曾以读者来信中的说法向警方求证过,却得不到回应。其实,警方是不可能就调查中的案件回应媒体的询问,这是它的一贯立场,它对主流媒体如此,对网上平台也是如此,也就不奇怪。


除了对藐视法庭的顾虑之外,有关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年,警方更得顾及家长和其他家人的感受;公开与家长在网络平台上对质,对死者的不幸家庭并没有好处。


对公众而言,这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涉及一个受警方调查中的未成年的坠楼命案,社会上自会比一般的意外或是自杀事件更加关心,社会大众心中自有许多“合理的问题”。部长在国会中的回应,澄清了一些重要的事实,如警方到学校调查时身穿便衣、由一个便衣警员盘问(而不是网上所说的五个)、没有威胁少年认罪、没有让少年饿肚子、报案小女孩并没有报假案等等。这些细节都涉及警方的信誉,执法人员的专业精神。


“网络公民”的本意若是想要以刊登警方拒绝评论的文章逼警方回应,政府也的确“被逼”在国会作出详尽的回应了。但该网站的做法难免有“炒作”“影射”之嫌。在网络时代,时评网站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套自律精神?“网络公民”星期三已发表声明回应,拒绝接受部长对它的几项指责,并说它就事件所发表的25则贴文中,只有四则是出自它的编辑,其余皆是读者的来信。时评网站一向标榜没有自我审查,唯其如此,也就必须更有勇气和承担的精神面对后果,而不是一概撇清关系。


网络时代也提醒了警方及时检讨原本的法律框架,将来更及时地处理类似事件。少年坠楼事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显示新加坡人公民意识的提高,而公民意识对执法人员的效率和专业精神也是一种监督和鞭策,“这里是新加坡”,维护高度法治精神是不可妥协的原则。


作者是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