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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多枪击案的现场是当地著名的同性恋聚集场所,嫌凶的干案动机,正如《联合早报》14日社论中所言,很可能是出自宗教信仰中对同性恋的仇视。就在两个月前,一位著名同性恋杂志主编在孟加拉国被极端分子杀害。不认同同性恋是闪米特一神教中的共同意识,只不过在对现代文明的适应方面,有些宗教更为保守。同为闪系宗教的天主教教宗方济各,去岁末在联合国大会讲话时,也称西方国家支持同性恋权利运动是“意识形态的殖民”。


《联合早报》刊登过一封读者来信,认为同性恋平权运动是西方不良影响,婚姻应以子孙繁衍为中心。同性婚姻的正反意见与理由,在学界及民间都曾有深入的讨论。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对同性婚姻的支持自然是一贯的。


首先是因为很大程度上性取向具有天然与不可控性。虽然学界尚未完全达成共识,但至今绝大多数研究表明,性取向主要是由于基因遗传、激素等生物性因素;当然也可能包括成长经验与社会文化影响。基于他们同样是纳税人与财富贡献者,由婚姻所产生的连带经济与社会权益就不应被剥夺。


其次是回顾人类文明进程,对于少数、弱势族群的利益维护是一大趋势。仅以英国为例,从1215年颁布《大宪章》来规范国王与贵族的权利义务,再到1689年《权利法案》宣布臣民的权利与自由,普通民众的选举权力日益扩大。英国成年男子的普选权是在1884年前后获得的,1918年女性获得了投票权。在此过程中先是只有男性贵族,再到有一定财产的男性公民获得投票权,再扩大到所有民众。这是一个不断解放人类身份、财产与性别局限的过程,更是一个政治经济权利不断下行并普遍化的过程。其他国家也大体如此,这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


所以,作为少数族群的婚姻合法化也是文明大趋势。从2001年开始,就逐渐有二十来个国家与地区,逐渐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者承认其民事结合。尤其是去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


就本地而言,对同性恋族群更加宽容也是一大趋势,所以对新加坡批评有加的台湾作家龙应台,在去年的访谈中就明确赞赏此点。政府也有相应的调整。今年1月2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外交部巡回大使陈庆珠就代表我国提交了报告,其中首次阐明本国对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社群的立场,即虽然新加坡将继续保留刑事法第377A节条文,但政府并不歧视LGBT社群。


虽然我同情并支持本地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且相信这一天迟早会到来,但我也理解本地情势的特殊性。新加坡有自己特定的族群、宗教与文化传统。所以虽然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也对将之泛政治化,并激进地推动的倾向保持警惕。更为合适的方式,可能就是慢慢让每一代新加坡人去渐渐适应这一变化与趋势,寻找新的个人与社会、少数与多数族群、新观念与旧传统的平衡点。


接受同性婚姻并非能一蹴而就,还涉及宗教与文化认同及调整、经济、税收、性传播疾病防控、子女领养等一系列从抽象到具体的实际问题。在新加坡这样一个承载着众多种族、宗教、语言与文化传统并颠簸在浩瀚大洋中的小舢板上,谨慎一点总归没有坏处。


作者是新加坡佛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