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庭,基本上顺着菲律宾的起诉内容,实质上裁决涉及整个南中国海区域的中国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可以说该判决是一个划时代的判决,将南中国海问题明确定位为依据法律支配的全球治理的课题之一。


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仲裁判决没有约束力,一贯地主张通过双边对话磋商来解决领土纷争。但是,一整套仲裁判决的手续,认定中菲两国间的谈判已经尽力,利用国际法显示了当事国双方,在没有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可能性的状况下,不要求永无休止的持续谈判的做法。如果中国今后无视判决的话,等于宣布自己不尊重国际规范。这和中国历来说明,不会成为对既存秩序的挑战者的立场相矛盾。


菲律宾自向仲裁庭提起诉讼以来,中国不断地在南中国海建造人工岛屿,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在判决出炉之前进行了军事演习。想必中国人民很难接受我的看法,这种做法仿佛让我看到了1930年代之后日本帝国主义的所作所为。日本帝国主义曾经确信“日本对满蒙具有不争的主权”,以扩大伪满洲国的防线为名,不断扩大战事,加深在国际上的孤立。就算在李顿调查团出面实施调停后,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改过自己的权利主张,不断使紧张局势升级,最终发起了日中战争。日本帝国主义在没有得到国际理解的基础上,依旧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未能缓和紧张的局面,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这段历史为鉴。


但是,面对南中国海问题,中国和在伪满的日本帝国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日本帝国主义脱离国际联盟,加深了在国际上的孤立。而中国在围绕南中国海问题上,向国际社会呼吁支持,努力回避了孤立。中国政府迄今为止要求不要将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但是中国改变方针,争取国际社会支持这一点的应对手法,远比日本帝国主义具有应变能力。第二,日本帝国主义没能控制住军队,而中国没有明显的军事动向,不能下定论说习近平政府和日本帝国主义一样,对军方失去控制。


但是,在判决出炉后,中国政府应重新思考如何应对南中国海问题。第一,中国政府不应该通过进一步解释本国的立场,来继续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为,仲裁庭判决后,从各国发表的声明来看,已经明确南中国海问题不是公共外交的问题。第二,中国不应该认为中国政府彰显保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其他声索国就会接受中国的立场。判决出来后,在南中国海设置防空识别区和填海建设黄岩岛等试图将中国的管辖权正当化的新举措,只会突出中国是全球治理的问题制造者。


虽然如此,作为现实问题,将此次判决反映到争端管理上,犹如在黑暗中穿针引线一样困难。第一,有识之士几乎没有人对中国政府会按照判决,在言行上缓和紧张抱乐观看法。中国政府展开宣传,将不参加仲裁一事正当化,同时进行军事演习。此事对中国国内显示了毅然决然的态度,但是对中国政府在填补关于南中国海的主张和国际法之间的沟壑上增加了难度。中国政府对判决妥协的可能性虽不是零,在目前很难预测。


第二,中国政府也许会和以经济援助为条件,留下谈判余地的菲律宾杜特尔特政府,进行两国间谈判,但是实现共同开发也非易事。菲律宾政府向仲裁庭提出的是关于管辖权的诉讼,和中国之间存在主权和海洋界线的划定问题。究竟杜特尔特政府是否会扭转阿基诺三世政府的路线,以接受中国对人工岛屿具有主权为筹码,坐在和中国致力共通开发的谈判桌上吗?作为更根本的问题,就算中菲两国就“搁置”人工岛的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能否将此为交易条件,和菲律宾政府分享海洋权益呢?日本的经验显示后者的可能性很低。2008年6月,日中双方确认“在没有划定界线之前,不破坏双方的法律立场进行合作”,待双方同意之后进行共同开发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同年12月8日,突然中国政府船只进入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台湾称钓鱼台)海域,事实上2008年6月的协议宣告破产。


今后我们将目击的是强者吞并弱者的国际政治重来呢?还是出现新管理争端的模式呢?


作者是筑波大学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