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焦点
明年是亚细安成立50周年。亚细安没能就中国的南中国海领土主张问题形成共识,引起了整个地区的担忧。尽管所有决定都根据共识做出的要求,让情况各异的成员国,在保护国家利益时又可团结在一起,但这也限制了亚细安在应对新安全威胁方面的效率。
共识规则解释了为何亚细安没有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袭击,以及随后美国领导的反恐战争中采取统一战线。同理,对于朝鲜的挑衅,如继续进行核试验以及2010年袭击韩国天安号护卫舰,造成46名水兵丧生,亚细安也保持了沉默,因为一些成员国同情朝鲜政权。
但南中国海领土纠纷,最能体现亚细安的共识原则如何限制了它的效率。如何应对在地区内日益独断的中国?这一问题在亚细安成员国之间造成的分裂,远甚于此前任何一个问题。
在2012年亚细安部长会议上,亚细安在历史上首次没能形成联合声明,因为柬埔寨不允许在其中提及任何中国在南中国海制造的事端。2016年7月,亚细安外交部长会议在联合公报中,也没有提到两周前国际仲裁庭所做出的不利于中国的标志性裁决。
亚细安无法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有所作为,导致成员国政府和公民质疑该组织“维持和强化和平”的能力,而这是亚细安宪章开宗明义的第一目标。此外,最近的僵局可能迫使一些成员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影响到亚细安的地区和国际重要性。
亚细安必须解决这一共识难题,要么通过程序改革,要么通过制度创新。首先,亚细安应该遵循2006年亚细安资深顾问团(Eminent Persons Group)做出的建议,引入多数决策规则。随着亚细安活动范围的扩大,顾问团观察道,它应该“考虑其他灵活的决策机制”,包括投票。
欧盟很早就采取了这一治理机制,而即便在亚细安内部,也有多数投票决策的先例,特别是在地缘政治和安全问题上。比如,《1995年东南亚无核区条约》成立了委员会,在“无法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三分之二多数原则决策。
当亚细安国家无法形成共识时,它们应该区分两种类型的问题,以决定怎样解决:对成员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自主构成显然影响的问题;以及对地区安全构成显然影响的问题。对前一种问题,亚细安成员国应该寻求共识,除非当事国有别的决定。但对后一种问题,它们应该可以选择多数票规则。
据此,如果一个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地区安全影响,而不威胁到特定成员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自主,就不应该允许这个国家阻碍其他所有成员国,牺牲地区安全。
另一种克服共识难题的方法,是采取新的制度框架。比如,建立一个按照多数票规则运行的亚细安南中国海纠纷管理委员会,这样能树立亚细安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并与中国一同解决分歧。
或者,在南中国海有领土主张的亚细安成员国可以结盟,并吸收无关利益的亚细安成员国。在亚细安内部建立南中国海小组,在亚细安相关会议之前,形成其自身的共同立场,这样更有可能产生整个亚细安的共识。
如果这些选择失败,所有地区内立场相近的国家,不管它们是否在南中国海有领土主张或是否是亚细安成员国,应该结成更大的小组,通过在亚细安地区论坛和东亚峰会等地区级平台上,展现共同立场来解决该问题。
未来,如果环境允许,这一地区小组可能演化为更全面的地区安全安排,使亚细安领导的机制更加完备。将非成员国纳入可能会影响到亚细安的团结;但如果亚细安成员国决定严格坚守共识决策原则,这是一个必须接受的权衡。
尽管如此,共识原则不应该放弃。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就重要问题形成一致,最符合亚细安的利益,包括南中国海纠纷,如果它并非地区和平的严重威胁的话。在这方面,亚细安成员国应该建立更多彼此之间以及与中国的信任、合作和对话。所有亚细安国家都必须在各自的国家利益,和更大的地区利益之间达到平衡。
至于中国,它应该比亚细安国家对安全问题更为敏感,也更愿意将南中国海变为和平与繁荣的避风港,而不是紧张与对立的竞技场。
作者Le Hong Hiep是新加坡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ISEAS-Yusof Ishak Institute)研究员,即将出版新著《与巨人为邻:在革新开放下越南与中国的政经关系》(Living next to the Gi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etnam's Relations with China under Doi Moi)。
英文原题:Unshackling 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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