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位名叫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的美国80后,因向《卫报》和《华盛顿邮报》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 “菱镜计划”,受到美国和英国司法情治系统的全球通缉和追踪,最终在俄罗斯得到了必要保护,获得难民身份。一名西方自由世界的公民在一个强权国家里寻求并得到庇护,这本身就极具讽刺意味。


三年后的今天,斯诺登的故事被美国导演奥立弗·斯通(Oliver Stone)搬上荧幕,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但有关这名“泄密者”的讨论却依然围绕以下的问题:他究竟是“爱国者”还是“叛国者”?


电影大部分是在德国巴伐利亚电影城拍摄并制作的。一名好莱坞大师怎么跑到德国拍戏呢?其中的原因其实也不难想象,因为斯通是在为一名备受争议的人物树碑立传。据说,不仅美国所有大的影业公司都拒绝了这个项目,连一向对娱乐行业颇为慷慨的德国宝马公司,也因美国子公司的施压而放弃参与这部影片的制作。


斯通说:“最后我们只能到欢迎我们的地方来拍。德国这次不仅出资,而且,鉴于自己经历过的集权统治,也更能理解斯诺登的所作所为。”


“斯诺登事件”回放


斯诺登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美国国防情报局的技术员工。2013年5月前身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外派人员,就职于博思艾伦咨询公司。他在那里担任系统管理员期间接触到许多绝密信息,如对全球网络系统进行监控的所谓“菱镜计划”(PRISM)、“无边线人计划”(Boundless Informant)以及监控内容更深广的英国“时代计划”(Tempora)。他把这些信息通过一名女制片人透露给《卫报》记者格伦·格林华德(Glenn Grennwald),后者在没有公布信息来源的的情况下,刊载了斯诺登提供的部分信息。


2013年6月9日,斯诺登在香港从幕后走到前台,阐述了自己不计个人利益和安危去曝光这些机密信息的目的。他说:“美国政府秘密建造的这一个庞大的监视机制,正在摧毁公民的个人隐私、互联网的自由和世界各地人们的基本自由,这让他良心不安。”


6月14日,美国联邦调查局指控斯诺登犯有间谍等罪行,并发出逮捕令。6月17日,《卫报》再度透露斯诺登提供的信息,包括2009年伦敦G20峰会期间,英国当局利用特设网吧,安装监控软件程序,入侵手机安全系统,监视与会各国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的通讯和电邮文件。


斯诺登秘密离开香港后,在莫斯科国际机场的过境区停留了许久。期间,他向包括中国、德国、俄罗斯、法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提出了避难申请,但正式接受他申请的只有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和俄罗斯三国。其他国家有的断然拒绝,有的以申请人不在本国领土范围内,或与美国存在引渡条约为由不提供庇护,中国则干脆毫无反应做壁上观。最终,斯诺登同意留在俄罗斯。


2015年10月29日,欧洲议会建议成员国放弃对斯诺登的指责,为这名人权斗士提供保护。虽然西方一些国家内也有支持斯诺登的声音,不少民间组织还为他颁发荣誉证书,他甚至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但愿意为斯诺登而承受美国压力的政府却少之又少。


有争议的“泄密者”


关于斯诺登究竟是“英雄”还是“叛徒”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斯诺登戳破美国伪装是壮举,他的行为让全球人民认清美国真面目,戳破美国伪装的“民主自由人权”形象,尤其是美国面对斯诺登揭发丑闻而采取高压追捕行为更证明了这点。


二、同情斯诺登的行为,并为他募集资金,以资助他在落难期间的生活开销和法律费用,还在网上征集签名,要求白宫赦免斯诺登。


三、美国政府认为斯诺登是叛徒,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并指窃听计划是为了保护美国百姓的安全,是为了应对我们所面临的恐怖活动的挑战。


四、斯诺登本人认为自己既非叛徒也非英雄,“只是一个普通的美国人”,他说之所以藏身香港“并非是要躲避司法惩罚”,而是要向民众“揭露罪行”。他还宣称要反抗美国政府未来可能试图引渡自己的措施。


斯诺登的行为介于知法犯法和良心道义之间。对此,法律有法律的界定,公理有公理的诠释,政府有政府的立场,舆论有舆论的判断。这就注定他在相当长时间内将无法改变“争议人物”的命运。


美国的“菱镜计划”在拷问安全和隐私这两者的界限,人们对泄密者斯诺登的评判则在拷问良知道义与国家利益的界限。


关于“名义”的反思


华盛顿声称“菱镜计划”是为了防止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保护国家利益。总统奥巴马在和德国总理默克尔会谈时,甚至说美国计划也是在保护盟国的利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英窃听的对象中也包括默克尔本人。默克尔当时的回应则更充满戏料:她一方面强调国家行为要有底线,但同时用“使用网络技术来反恐前无古人,所以目前经验不足,尚待完善”的外交辞令来表达一种原谅和理解的态度。


这说明美国并非唯一一个介入公民私人信息的国家。后来的事实证明,德国的情报系统在这方面也做得毫不含糊。中国更是窃喜:长期以来,华盛顿一直指责中国破坏网络安全,斯诺登让全世界知道,美国才是世界最大的黑客。


许多人都会问: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团体,一个个人真的能在某个“名义”之下无所不为吗?按照法律来讲,显然是不可以的,但实际上不这么做的国家、政府、团体和个人又有几个?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笔者的答案是,所有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义”。


在法国大革命的狂潮之中的1793年11月8日,罗兰夫人在走上断头台时曾留下千古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回顾历史,放眼现实,我们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名义”,在为我们的各种行为提供借口:


在“反恐”的名义下,我们可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窥视公民的隐私和进行绑架暗杀;在“国家安全利益”的名义下,我们可以编造出许多理由,去侵占另一个国家或打击另一个国家的有生力量,甚至可以无视他国主权,越界实施逮捕和关押;在“革命”的名义下,我们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自由,甚至大开杀戒,还可以以食人肉来表示自己的决心和对事业的忠诚。


而在“爱”的名义下,我们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孤立无助和尚在成长中的孩子,并堂而皇之的说:这是为你好!在“爱国”的名义下,我们可以去砸仇恨对象的店铺,汽车等私人财产,可以竭尽能事地谩骂羞辱对方,甚至可以为对方的天灾人祸而欢呼雀跃;在“伦理道德”的名义下,我们可以让偷情者赤身裸体游行示众,在有些国度甚至可以按照法典将其处于石刑;在“党国”的名义下,我们甚至可以不惜出卖民族的利益引狼入室或分疆割地;在“民主”的名义下,我们可以把天赋的人权当作实现地缘政治目的的一个筹码和工具;在“正义”名义下,我们可以任意践踏别人的人权和生命。


2001年9月11日,新世纪帷幕启开不久,几个极端的阿拉伯青年不惜把数以千计的生命来作为自己勇当殉道者的陪葬品,在美国本土实施了一起自杀式的攻击。他们坚信自己是在以真主的名义做着一个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没有想到,带他们“升天”的飞机不仅撞塌了世贸中心大楼,刺伤了山姆大叔的自尊,同时也撞开了一只潘朵拉魔盒,成就了又一个名义的诞生:“国际反恐同盟”。


眼下,在“国际反恐”的名义下,大国纷纷开始新的战略布局,与此同时,一些借机渗透、干预、入侵、杀戮、颠覆等行为,又有了新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


世间的“名义”越繁多,独立的人格就越脆弱,和平和正义就离我们越遥远。


作者是德国时评专栏作家


斯诺登的行为介于知法犯法和良心道义之间。对此,法律有法律的界定,公理有公理的诠释,政府有政府的立场,舆论有舆论的判断。这就注定他在相当长时间内将无法改变“争议人物”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