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以何种方式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已是一项有争议的话题。作为走在新技术发展前沿的领军人物,霍金曾经在2015年8月与美国Reddit网的问答互动中,首次提出人工智能“威胁论”的观点,后又曾多次在世界知名期刊撰文强调类似看法。
2017年4月,霍金通过视频在该全球互联网大会上,做了题为“让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家园”的演讲。他在演讲中指出,人工智能既有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的事件,也可能是人类文明史的终结。
2017年10月19日,美国自然杂志(nature)发表了谷歌旗下DeepMind David Silver及其团队的最新研究成果《无需人类知识掌握围棋》(Mastering the game of Go without human knowledge),展示了更强大的新版本围棋程序阿尔法元(AlphaGo Zero)。
该文指出,阿尔法围棋(AlphaGo)团队新研发的阿尔法元通过完全自学,打败了之前战胜人类围棋冠军的阿尔法围棋。这一研究成果表明,人工智能已经不再受限于人类固有的经验与认知,而进入了开始自我探索、自我发现新知识的“机器智能”时代。
“机器智能”时代的主要发展趋势,是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工制造出更加智能的机器。这无疑将会引起“机器智能”的爆炸性发展。
虽然,“机器智能”时代可以为更多的人创造一个奢侈的休闲社会,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可能给所有人带来一个致命痛苦,把世界带到一个无底的深渊,对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
1956年,从人工智能概念产生之时起,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国际人权保护之间一直处于博弈状态。以国际人权保护的视角审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发展体现了“双刃剑”的哲学,它在带动人类社会发展,推动国际人权事业进步的同时,也给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假如人工智能大量被用于制造杀伤性武器,各国将掀起人工智能武器竞赛,世界原有的和平将不复存在,人类文明也将终结。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国际社会开始不断探索与阐释科技与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框架与范畴。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利用科学和技术以促进和平并造福人类宣言》,明确要求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最充分实现。
1983年至198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连续通过三个决议,就该宣言所确立的原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共同寻求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防止科技发展损害人权和基本自由。
从法律效力上,联合国通过的《利用科学和技术以促进和平并造福人类宣言》及其决议,只具有国际软法的性质,不具有普遍的国际约束力;联合国亟需制定控制人工智能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
在联合国1981年签署《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中,仅对于禁用武器的标准做了两种特征规定:一是武器本身过度不人道,比如激光致盲武器等;二是武器本身具有滥杀滥伤作用,比如战时大量布置地雷,将会给战后平民带来反复的生存威胁。人工智能武器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以及对人类伦理的极大挑战,应该包含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禁止使用武器目录中。
科学家是人工智能武器的开发者,政治家是人工智能武器的推动者与决策者,二者在防止人工智能武器发展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防止人工智能武器发展给人类社会造成的致命威胁,国际社会应该就人工智能武器发展中的人权保护制定统一的标准,在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使用人工智能。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