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聚焦


2018年1月以来,香港的前景看起来更加暗淡。先是“一地两检”方案依据的出台,让很多人感到失望又愤怒。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出的理由,很难说服众多香港市民。此后,香港立法会议员补选,又有参选人被DQ(取消参选资格)。可以说,香港的法治、司法独立正面临着进一步的威胁。总体来看,2014年国务院的白皮书明确表示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之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许多边界正在变得模糊。


首先是地理上的模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一地两检”。内地的执法人员由此可以进入香港地区进行执法。从经济层面上考虑,“一地两检”方案并非不可取。从政治层面上,也能够找到更合适的方法,来为这种安排提供法律依据,而并非像现在,以其只是在香港部分区域实施,而不是在全香港实施,因此就无需先列入香港附件三,之后才能执行。这与香港《基本法》明确要求,内地法律要在香港境内实施必须首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要求相悖。现在这一限制已被突破。


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在政治层面、制度层面的模糊化。比如宣示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这等于在宣告,除了原来所明确的外交、国家安全事务外,在其它各个方面的问题上,北京也拥有直接介入香港地区事务的权利。这可以说,变相地在表明今后的香港事务,是由北京和港府进行“共治”“共管”,甚至可以认为,北京将发挥主导性作用,而港府只是依令行事的机构而已。


这样一来,“一国两制”的中的“两制”边界,也将变得模糊。这也是当前许多香港民众所担心的,经过这几年的折腾,“一国两制”开始向“一国一制”转变。最近这几年,香港发生很多抗争运动或事件,每一次北京的出手干预,都在进一步加剧这种制度上的模糊化。


当然,从长期来看,内地与香港之间,必将实现融合,最终将变成“一国一制”。虽然当年邓小平说过“一国两制”政策至少要保持“50年不变”。鉴于当时无法预料到内地与香港之间差距的缩小如此之快,因此这种融合速度的加快,也是一种正常情况。


但问题在于,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意义,是否就仅限于此,是否仅仅需要以“50年”这样的定量数字或其他数据作为标准来衡量呢?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李柱铭回忆,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时,对他们说过,要是50年不够,可以再多给50年。


为什么邓小平会提出,如果50年不够,可以再增加50年?显然,时间定量并不是问题,而是希望两地按各自的轨迹发展,最终在某个时候,两地的融合只是件水到渠成的事。现在很多人对所谓“50年不变”有误解。50年显然并非刻意的时间安排,并非不可更改的时间节点,背后最为重要的是,香港的价值与两地间的发展情况。而这是当前容易产生另一重误解的地方,即是香港的价值。


可能现在内地与香港在经济领域的差异已经很小,在部分人看来,香港的价值已经大大地降低了。的确,从经济层面上看,或许如此,但并不意味着香港价值就局限于此。即使是从经济、科技与人才、教育方面上看,香港仍然具有内地无法比拟的优势。为了更好地让香港发挥这些方面的价值,才有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出台。


除此之外,还有香港的法治,香港的国际形象,这些仍然值得内地借鉴与依赖。比如“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国家之间难免有所纠纷。如果在香港成立国际仲裁中心,一来使得中国有主场之利,二来凭借香港的法治形象,在香港进行仲裁,更容易获得国际的认可。这是内地目前仍然无法超越香港的。


但问题在于,像上述所言,当前发生的种种事件,却正在侵蚀香港的法治,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香港的体制,本来就是以行政主导,司法和立法处于弱势地位。当下,港府对北京言听计从,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香港的法治与司法进一步受到威胁,香港的未来的地位将更加边缘化,其价值也就所剩无几。如何保住香港特殊的地位与价值,这既需要北京在权力扩张上的审慎,也需要香港诸多抗争者谨慎作为。


比如明显与“一国两制”相背的港独运动和主张,与“一国”基本原则冲突的政治主张,显然不可能获得许可,最终只会引火烧身,殃及制度本身。如果香港的抗争政党和群体如此坚持,那么北京为何要继续在香港保留“一国两制”呢?


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后,“一国两制”却遭受到更多更大的质疑。讨论出现这种问题究竟谁是谁非,谁该负更多责任,可能意义远小于重新审视“一国两制”当初设立的目的,远小于重新审视香港于中国本身的价值。于当下而言,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得失如何,是时候再加以总结。


作者是北京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