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先生在《联合早报》发表《中国监察委的政治地位》(3月30日言论版),我不便对文章进行整体评价,只指出其中两个举例(或比喻)方面的错误。


第一个,“这一机构的设立,或许受到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影响。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在古代的制度设计中,是职掌监察,代表皇帝负责监督百官的,直接服务于皇权,具有相对独立性,甚至对皇帝也可以行使监察权。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唐代的魏征。”


我曾写过《国家监察委史话》。古代御史制度是监察委的主要渊源之一。从狭义的角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官是御史。从广义的角度,监察官包括御史和谏官,合称台谏官。二者侧重点不同。御史侧重于“纠弹”(纠错和弹劾),谏官侧重于各种建议(谏议、补阙和拾遗)。说白了,台谏官的职能是提意见,只有独立的提意见权,没有独立的处置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监察官。“对皇帝也可以行使监察权”无从谈起。


隋朝之前,侍中等侍从官利用接近皇帝的优势,取得了重要的封驳权。最有名的例子是王坦之毁诏。东晋简文帝临死前,下命令让权臣桓温像周公一样辅政。侍中王坦之从外面拿着诏书进来,当着皇帝的面撕毁。他责备皇帝:“天下是祖宗的天下,陛下怎么能一个人说了算?”(《晋书》卷75《王坦之传》)


侍中本职不是谏官,但是它的职能与谏官密切相关。从隋朝开始,门下与中书、尚书并列,成为“三省”之一,侍中也成为了正宰相。侍中成为执政官后,与谏官的界线清晰了。我在《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新论》中指出:“门下省也不宜认为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能是事后和过程监察,而门下省介于中书、尚书之间。所以,隋唐时的三省分权与现代的分权差别极大。”


邓聿文在说明御史职掌监察时举了魏征的例子。魏征官拜侍中,是宰相不是御史。从上面的论述可知,侍中也不是御史,甚至连广义的台谏官都算不上。这个举例是错误的。


第二个,“这种权力构成,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类似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共好比董事会,掌管决策大权;人大好比股东大会,法律上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实际上是被董事会操控;政府好比经理层,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监察委好比监事会,对国家权力进行合规监察。”


我曾撰文指出:“公司的三大组织架构是:作为权力机构的股东会、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和作为执行机构的总经理(办公会)。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作用寥寥。”(《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如果拿国家机构来比,人代会相当于公司股东会,政党相当于股东。其中,执政党相当于控股股东,其它政党相当于小股东。


熟悉企业的人都知道,真正决定公司命运的既不是董事会,也不是股东会,而是控股股东。2010年的国美事件是中国工商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引起广泛的关注。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董事会主席陈晓发生争议,要求撤换陈晓,而陈晓奋起抗争。陈晓虽然取得暂时的胜利,但最终黯然退出。当然,控股股东与投资企业的关系有待规范,我写过一篇这方面的文章。(《股东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邓聿文的第二个例子也明显失当。这两个较大的局部错误,影响了文章的品质。


作者是中国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