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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人选总算尘埃落定,由希盟政府所属意的资深律师汤米托马斯出任。这个在马国差点演变成宪政危机的议题,除了一度激起马国民间对托马斯的种族和职业背景的争辩,也让全球舆论再次陷入国家王宫有意趁国事刚定的乱局,借机干政的无尽猜想之中。当然,对我而言,王宫这次对总检察长人选的迟疑,是合理的,也未必全然是一些舆论所忧虑般,是王权尝试挑战宪法的表现。
外界一般舆论认为,国家元首在此事中必须跟随首相建言行事,因此马来统治者在希盟政府推荐的总检察长人选上,并不应该迟疑,也不能提出反建议。在此,论者一般是以马国联邦宪法第145(1)条文为依据。其实这个解读没有问题,但论者忽略了相同条文后边的一小段:“a person who is qualified to be a judge of the Federal Court”,这说明了总检察长人选确实是有条件的,其需与宪法第123(b)条同读。
这段条文解释了包括联邦法官、上诉庭法官等高级法官的条件,即必须拥有至少10年的法律和聆审背景,也必须是由裁判官和司法行政官所组成的法律与司法服务委员会(JLSC)的成员之一。托马斯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上庭的经验超过30年,但却缺少了高级法官的背景,这多少和第145(1)条出现少许冲突。所以如果比较客观来看,王宫其实并没有尝试挑战宪法精神,只是大家对宪法的诠释有别。
当然,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就是王宫在6月5日凌晨突然宣布认同托马斯的委任,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不过也有很多人很奇怪,既然马来统治者希望有高级法官背景的人出任总检察长,而这举动也并不完全是违宪,何以会这么快妥协?这并不难理解。在刚开始时,有来自王宫的消息指出,马来统治者曾对总检察长人选开了两个条件,除了前文所提及的法官背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对方必须是穆斯林。
消息来源解释,说这是因为总检察长需就伊斯兰法向元首建言。由于这是匿名消息,所以真假不懂,但有一点肯定的是,向元首建言有关伊斯兰法向来并非总检察长的职权范畴,因为宪法第145(3)条文已规定,总检察长没有伊斯兰、土著和军事法庭行使检控权和管辖权。所以总检察长一定要有伊斯兰法背景并非宪法规定。当然,这个职位也已和伊斯兰法体系隔绝,所以其和捍卫马来主权的社会契约没冲突。
但这个条件的出现,其实是很大程度地反映,马来统治者对马哈迪主义复辟的担忧;而且马来统治者和马哈迪的关系,因为后者曾经削减王权的历史纠葛,并没有显得特别密切。所以,只要在关键的时候,有人能够说服国家元首,并给予非穆斯林总检察长会继续尊重社会契约,马哈迪也不会像多年前般挑战王权的两大保证,稳住国家王宫和马来统治者,让步和配合就不会是问题。
很明显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就扮演着这个角色。他在深夜入宫觐见元首,数个小时后王宫就发放革除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和认同新任总检察长的文告。国家元首和安华关系不错,又是希盟最大党的领袖,所以王宫的配合显然就是安华努力斡旋的结果。因此,元首被安华说服,并不是因为陛下相信希盟、相信马哈迪,而是给安华面子。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从这个事件中,看到马哈迪和安华势力的分野。这也突显出后巫统时代的另外一场权力博弈,已在慢慢酝酿之中。我相信,很快的,我们就应该能够看到马哈迪和安华之间的博弈浮出台面,包括安华会逐渐显露进入体制的意愿。这个意愿会在未来一个月内变得越来越强烈,并从中转变成企图制衡马哈迪势力的政治举动。
作者是马国时事评论员、拉曼大学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新闻与政治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