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说法与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于2011年竞选续任时。也提出十年内两岸签署和平协议颇为相似,然而当时因为美国的掣肘导致马提出“三项前提”及“十项原则”,另加须公民投票同意而胎死腹中。


在时间逻辑顺序上,如同周志坏所言“和平协议时间表”与“统一时间表”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具体步骤,和平协议终极目标是统一、中间过程是和平发展促进融合。


无独偶有,对照2017年10月初大陆学者邓聿文曾指称,大陆当局为反制民进党当局在两岸关系发展“以拖待变”,最快可能在2019年抛出陆版“两岸和平协议”,迫使台湾当局必须政治表态,这显示大陆当局对于两岸和平统一具有时间紧迫感。


从2017年大陆学者抛出2019年大陆当局将提两岸签署和平协议,2018年陆方学者再提十年内和平协议时间表。签订和平协议是大陆对台政策的一杯“敬酒”,温馨款款呼喊两岸一家亲、追求心灵契合及建立命运共同体,实现民族复兴与国家完全统一。然当民进党当局拒绝接受以统一为前提的和平协议,其最严重的政治后果恐怕是面临《反分裂国家法》所提非和平方式处置两岸关系。


首先,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政治基础是“九二共识”。如果我们将这两位著名学者论点加以对比理解,目前蔡英文执政时期,倡议两岸签署和平协议恐怕并不具政治现实基础。马英九执政时期提出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尽管民意支持大于反对,但马英九最终提出在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国会监督等三项前提,甚至提出公民投票决定之。


然而在鸟笼公投限制下,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以公投决定,其实是难以通过。而在蔡英文执政下,两岸当局已不具有“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两岸中止海基、海峡两会协商及陆委会、国台办首长会晤,军事武统威慑增加、停止外交休兵、陆客陆生减少,签署和平协议在政治现实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尤其,2017年年底通过具提案、连署及同意三低门槛的公投法,有关统独争论、领土复决变更案及两岸政治协议,皆未纳入新修正通过后《公投法》审查项目。


其次,两岸和平协议与《反分裂国家法》互为表里。大陆当局若提出签署和平协议,势必以统一为前提;而民进党即使愿意接受和平协议,但绝不会以统一为前提。大陆当局可借此测试民进党当局对两岸关系性质主张的底线,若其接招两岸关系势将进入政治深水区;若不接受,则可反证其追求“法理独立”意图,授予大陆当局启动《反分裂国家法》解决台湾问题之借口,将更具合法性。


若民进党当局不接受以统一为导向的两岸和平协议,最终迫使大陆当局只能祭出《反分裂国家法》,采取大陆国家强制合法暴力解决两岸长期和平分立与分治状态。这是由和平协议转向诉诸《反分裂国家法》,敬酒也就变成罚酒。


最后,和平协议兼具软硬措施,软措施之后的支撑就是硬的《反分裂国家法》。从陆方角度来说,这代表是以统一为导向,以统一为基本前提,未来台湾当局面对促统遏独及单边主义片面行为的压力越来越大。


中共十九大后,第五代领导人习近平的权力更趋于稳固,对台政策展现“硬更硬、软更软”策略,在硬策略方面,从反对台独到处理、遏制及挫败台独,并提出反独从“三个任何”到“六个任何”;从“一中框架”到“一中原则”,并刚化“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原则”。在软策略方面,则是加强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给与台湾民众生活、就学、就业、创业的“居民待遇”。


《反分裂国家法》最受外界争议与诟病之处,在于第八条明列在三种前提下,大陆当局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包括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发生导致台湾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由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代会授权国务院采取非和平方式处置之。由于“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存在不确定性的模糊法律概念与领导人认知差异,这给予大陆当局非常大的弹性解释及行政裁量空间。


台湾当局必须慎思,一旦大陆当局再抛出签署和平协议,台湾当局应如何因应,势必陷入接受与拒绝的双重困境。若接受隐含统一前提的和平协议,民进党将会失去传统支持者;若拒绝则可能面临明显而立即的国家安全风险。两位大陆著名学界之论似非无中生有,而是对蔡英文当局加大促统压力之预示。


陆方主动提出两岸和平协议,终止敌对状态,透过两岸融合途径迈向政治统合,其实主动权在大陆而不在台湾。这种主动攻势陷台湾于被动,台湾的矛盾困境在于欲拒还迎,既希望获得和平红利,但又怕锁进统一牢笼。陆方借此考验民进党当局,是否接受“九二共识”的试金石。一旦不愿意接受,这份和平协议恐怕就有可能成为一份产生“地动山摇”的“哀的美敦书”。


(作者是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