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纽约时报》发表一篇题为《我是特朗普政府中的一名反抗者》的匿名文章,在美国政坛引起轩然大波,也让美国白宫内的高官人人自危,纷纷发声自证清白。这篇匿名文章对特朗普的执政大肆批评,并揭露了不少白宫内幕,也因此激怒了美国总统特朗普,决心找到作者的“真面目”。


时隔不到一个星期,特朗普本人在当地时间9月11日连发两条推特,直指“内鬼”就是已离任多时的联邦调查局(FBI)前局长科米。他说:“你们知道谁该为此负最大责任?就是科米,是他泄露了信息,还通过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个法学教授做中间人,把消息放出来。科米可耻,这个教授可耻。他(科米)因为没有勇气自己说,所以找了一个特别的中间人,艾伦·德肖微茨教授。”


不过,早在2017年5月,科米已经遭特朗普解雇,离开白宫已经一年多,此时此刻特朗普认定“内鬼”是科米,美国人信吗?未必,在真正的证据没有公布之前,白宫的这个“内鬼”或“深喉”可能很难浮出水面。


在此之前,特朗普一方面要求司法部调查文章作者是谁,另一方面又采取种种行政手段进行调查,而美国副总统彭斯被认为是“内鬼”的嫌疑最大,但彭斯一再否认,并表示他愿意用测谎仪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现实版的《纸牌屋》越来越好看了。特朗普要揪出白宫的“深喉”肯定是铁了心,也是非做不可,因为不如此就无法保证政府团队的团结一致和提升执政的能力。也正由于清查“内鬼”的行动,还上升不到司法立案的层面,白宫只能动用行政手段调查,但可用的有效手段也不多。


此前白宫已经采用电脑编程来分析匿名文章的写作风格、用字习惯、造句排列和语气标点等习惯,并与可疑的高官此前的文章进行对比。结果显示,匿名文章与彭斯的文章最为相似。其中一个词Lodestar(意为指引船只方向的星星,通常指北极极星),在匿名文章和此前彭斯的演讲中都曾多次出现。


正因为如此,彭斯希望用测谎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测谎能否还彭斯或其他白宫高官的清白呢?看起来是很难,而且即便通过多种手段,也未必能查清写此文章的“深喉”究竟是谁,除非本人在后来自己承认,就像1972年水门事件的“深喉”——美国前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马克·费尔特是在31年后的2005年,才主动向媒体承认自己的身份一样。


无论是否能查清现在写文章的“深喉”,以测谎来调查并把测谎的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实际上已经渗透到司法领域,只是各个国家对这种方式的采用和结果的承认有所不同而已。但即便是发源于美国并在美国普遍采用的测谎方式,也未必能被法官和社会公众采信,这在美国其实是有很多前车之鉴的。


1991年,老布什总统提名黑人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为美国大法官,以接替另一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然而,在美国参议院国会听证会的任命流程中,曝出了联邦调查局对托马斯任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之时的黑人女助理安妮塔·希尔的询问笔录,其中希尔称,10年前托马斯在工作期间性骚扰她,主要是通过言语和暗示进行性骚扰。


为了证实希尔的指控是否属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从10月11日至13日接连几天,“破例”举行听证会,成为继水门事件后,又一次席卷全美的国会听证会。然而,面对希尔的指证,托马斯全盘否认,并认为是对他个人动用私刑,这在美国是对黑人的最严重的迫害,尽管希尔也是一名黑人女性。


为了让人们相信自己的指证,希尔主动提出愿意测谎,以证明其受到性骚扰的真实可信。欣慰的是,希尔的测谎通过了,但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最终,美国参议院以52比48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对托马斯的任命。41名共和党及11名民主党的参议员投下赞成票,46名民主党人及2名共和党人投下反对票。


这个事件后来被改编成了电影《关键判决》,获得了极高的票房和极好的影评。希尔指证托马斯性骚扰,反映了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种种生态,也传递了种种信息,但是以测谎的结果来信任或不信任,并支持或不支持一位大法官的任命,却是少有的全国性政治事件。


这个前车之鉴似乎暗示着,无论现在的彭斯是否通过了测谎,都可能会有两种结果,可信与不可信。同时,扩大而言,即便白宫所有的高级官员都参与测谎,并且也无论是否通过了测谎,也都是两种结果,可信或不可信。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特朗普和白宫官员,还是美国公众,信不信彭斯或其他另一些更可疑的官员是写文章的“深喉”,都未必会查得出“深喉”的真实身份。


但是,这篇文章最大的收效是离间了白宫中很多官员与特朗普的关系,在他们之间制造了怀疑而非信任的心结,甚至是迷雾,无疑会成为特朗普未来执政的巨大障碍和绊脚石。但是,如果特朗普要求采取司法行动,而且美国司法部也遵命并支持他的话,就会要求《纽约时报》公开匿名文章作者的身份,这就有一定的可能会发现“深喉”。


长期以来,美国各媒体一直处于伦理和法律的冲突之中。一旦记者和媒体对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源(包括匿名作者)做出承诺,就要遵守承诺,保护消息来源。但为了保护消息来源,又常常会与法律产生冲突。第一修正案与法庭传讯令,有权要求公开匿名消息来源者的身份,因为公众有知晓每项证据的权利,法庭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可以传讯任何对某一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任何直接知识的人到庭作证。


更重要的是,这个要求的法理是,法庭只有听取所有与某一案件相关证据后,才最有可能做出适当的判决。因此,在美国法律中,只有少数几种关系的知情人才有权不到法庭作证,分别是:夫妻、律师与当事人、医生与病人、神职人员与忏悔者,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不过,长期以来,美国的媒体和记者也一直在寻求新闻报道的另一种特权:保护消息来源,拒绝到法庭公开匿名消息源提供者的信息,要求对为媒体提供消息源的人给予宪法保护。然而,法律界似乎并不买账,对此美国新闻界、法律界各执己见,互相批评,迄今仍无定论。


围绕这一点,也出现了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法伯案。迈伦·法伯是《纽约时报》的一名记者,1978年,他调查了发生在新泽西州一家医院的一连串神秘死亡事件,检方据此对死亡的肇事者马里奥提起公诉。但被告的辩护律师要求检查法伯提供的消息来源,法伯以保护消息来源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信息。由此,法庭判定法伯和《纽约时报》犯有藐视法庭罪。法伯和《纽约时报》不服,上诉至新泽西州高等法院,但是败诉。法伯被判在监狱里服刑40年,《纽约时报》则付出了高达100多万美元的律师诉讼费及罚款。


因此,如果事态进一步发展,而且事实证明科米并非是“深喉”,或者美国人并不相信科米是“内鬼”,特朗普必然要求司法介入,公布《纽约时报》匿名作者的身份,结果将是,要么《纽约时报》像此前的法伯案一样拒绝,总编从而被判有罪服刑,要么是公开“深喉”的身份。


作者是北京学者


长期以来,美国各媒体一直处于伦理和法律的冲突之中。一旦记者和媒体对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源(包括匿名作者)做出承诺,就要遵守承诺,保护消息来源。但为了保护消息来源,又常常会与法律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