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执政的民进党当局在完成“国安五法”的所谓保台修法后,总统蔡英文宣示立法院拟于下个会期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严格规范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为大陆当局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宣传、发表声明、参加大陆所举办的会议。


赞成观点认为,这样修法有利于保护台湾社会,避免被大陆当局对台统战策略所分化,限制卖台、内乱、外患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换言之,民进党当局认为增订“中共代理人”法之真正动机,在于建构民主防卫机制维护国家主权。


反对者认为,民进党处于反对党时期推动台湾民主运动不遗余力,现在却沦为刻意标签化、污名化公众或团体为“中共代理人”的始作俑者。这标志着“绿色威权体制”的时代正式来临。民进党当局不断限制人民言论自由、公共舆论多元化及学术自由,背离人权立国之初衷及转型正义之理念,台湾需要另一场“第二次转型正义”。足见如此修法势将产生“双面刃效应”,民进党当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首先,“中共代理人”修法,试图建立“联美抗中”的国际反统一战线,却以恶化两岸关系为代价。此法宣称防止台湾社会无论是个人、团体、政党组织为大陆当局所吸收,或与对岸形成统一战线;同时呼应美国特朗普政府曾一再宣称,大陆试图介入其内部政策、政治、民主过程及各州与联邦政府间互动。民进党采取法律战策略修正“国安五法”,现又加码“中共代理人”法,这等于是限制两岸实质交流。


此种修法可能将“人民内部矛盾”,转化成“敌我之间矛盾”,造成内部社会、族群、省籍、政党冲突。若将模煳不清“中共代理人”概念融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形同“抹红合法化”,恶化政党竞争,更是撕裂台湾社会连带感及团结、国家认同,既无助于台湾社会凝聚,也更不利于两岸和平发展。


其次,“中共代理人”修法更强化对陆法律战的极限“寒蝉效应”产生。这种修法存在若干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模糊不清、不易界定,欠缺法律明确性。何谓“中共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之行为如何界定,最终是否沦为行政权扩张及事实行为的扩大化解释,这些行为究竟是采取事先登记报备或是事后审查,无疑会产生自我检核或自我限缩,不利于两岸关系正常化发展。


民进党当局运用“以牙还牙”的法律战产生“寒蝉效应”,边缘化主张“九二共识”的个人、团体及政党,尤其避免国民党抢夺两岸论述与路线主导权。从延长限制马英九、吴敦义赴陆申请由三年到六年,几乎不可能有类似2005年连胡五项声明的产生。


再者,“中共代理人”修法限制民众、团体或政党进行危害台湾国家安全的政治宣传、发表声明、参加大陆所举办的会议。若是如此,势必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及政党政治主张,无论个人与政党诉求都极易被“抹红”为陆方进行政治宣传。例如过去国民党当局曾提出“一中原则”“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现大陆当局吸纳其政策宣称支持“一中原则”“九二共识”,若有个人或团体持国民党主张,是否认定为危害国安之政治宣传?


现大陆当局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从学术观点也有学者及专家提出两岸定位现状是“一国两区两制”,或解释“一国两制”这“一国”是中华民国或中华联邦、中华联盟、中华国协,试从国家联合模式主张两岸统合,这是呼应陆版的“一国两制”为大陆进行“政治宣传”吗?


最后,甫修正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文之二规定,凡军公教及公营机关(构)人员,于现职(役)或退休(职、伍)后,若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丧失退休给予的权利,而已领者从违法之日起开始追缴。另修正《刑法》外患罪章,涵盖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除了将未经政府“允许”与外国约定,改成未经政府“授权”、并以程度上“是否足生损害于中华民国”,而分别规定不同的刑度,未来即可透过本章规定处罚共谍。若人民涉及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从事间谍行为,违法涉及内乱罪者、外患罪者为所谓“中共代理人”,上述《刑法》《国家安全法》已有所明列规范。


回顾民进党当局处于反对党时期,曾主张“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自由”,甚至1991年党纲揭橥以公投建立“台湾共和国”,这是否也危及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呢?换言之,由于国家认同分歧、政党主张歧异对于国家利益界定也会不一样,一旦泛蓝选民与政党在统一语词与对岸较相近时,极易被视为“中共同路人”。为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目标,目前《刑法》《国家安全法》修正已有此功能,实不必叠床架屋;此立法可能无限上纲及造成冤假错案,反伤及人权立国形象与理念,民进党当局岂能不慎乎。


作者是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